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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转变:从灌输走向对话-对儿童发展的重视与教育互动的改变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灌输走向对话,表明了德育从忽视儿童发展向重视人、重视人的发展的转变。马斯洛、罗杰斯为反对灌输提供了心理学理论基础。由灌输走向对话也是由单向影响转向双向互动。(吴辰语)上述情况表明,从灌输走向对话,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这两个基本要素的关系改变了,由教育与被教育关系转向相互教育关系,由单向影响转向双向交往;因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和作用也呈现了相互转化的状况。

德育的转变:从灌输走向对话-对儿童发展的重视与教育互动的改变

20世纪开始批判道德灌输。灌输的性质是控制性、奴役性的,教育者的独语是现象,背后依托的是一定社会(阶级)意图;灌输的主要特征是把教育对象当作“物”对待,当作“可被别人占有的东西”,[5](p.31)作为国家“驯服工具”培养,作为“美德之袋”进行德目注入;实施居高临下的单向影响,师生之间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因此,灌输也是违反了人的本性,违反了德育本性的。

从灌输走向对话,表明了德育从忽视儿童发展向重视人、重视人的发展的转变。杜威、皮亚杰、柯尔伯格在推动这个转变中起了重要作用。杜威首先反对灌输,他指出灌输的本质是强制性的、封闭人的思想的;是限制了儿童的智慧和道德发展的;教育要“表现个性、培养个性”。皮亚杰和柯尔伯格发展了杜威的“认知—发展性”道德教育理论,为反对灌输提供了科学支撑,进一步确立了儿童在德育中的地位。他们相信儿童是自己道德的建构者,儿童的道德品质是其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道德能力的发展。马斯洛罗杰斯为反对灌输提供了心理学理论基础。其他一些教育哲学家、道德教育理论家,例如威尔逊(john Wilson)、哈尔(R.M.Hare)、阿特金森(R.F.Atkinson.)等分别从内容、意图、方法等方面批判了灌输。20世纪70年代保罗·弗莱蕾在他的 《被压迫者教育学》中,指出了灌输的10个特点,系统地批判了灌输式教育。此外,体谅关心德育理论、价值澄清德育理论,都在操作层面上否定了灌输,实践了发展性德育观。在我们国内,人们对灌输已从目的、意图、方法、内容、效果等方面来认识这一德育型式。当然,我们反对的是灌输的奴化性质,反对它的强制性,并非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在我国,有关建立青少年义务社会服务制度的主张、活动德育的研究、生活德育的探讨、重视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重视自主性道德教育实践的研究,自我教育力的培养,学会关心—知情行统一的研究等,都是试图克服灌输的。以上表明,在人们的认识上、理论上,道德灌输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在价值多元的条件下,灌输也失去了现实的可能;在实践中,人们也正在积极地探寻改革的思路。当然,灌输的影响仍然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存在,其主要表现,例如在日常教育中,往往热衷于道德知识的竞赛活动;对课堂上传授道德知识在品德形成中的作用抱有过高的、不合理的期望;以思政课考试成绩衡量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用强制的、非理性的手段迫使学生参观德育基地,甚至初中的心理教育课也当作政治概念教学,进行讲解、要求背诵等。表现形式不同,实质上都是没有把德育和智育、道德的学习和知识的学习、道德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区分开来。

由灌输走向对话,是从奴化的德育走向自主性德育。自主性德育立足于自己认知、自己体验、自己领悟、自己抉择、自己践行。自主性德育充分尊重学生人格、满足其内在道德需要、体现生命意义和生存价值。道德灌输培养人的“奴隶性”、“顺从性”人格。自主性德育培养融自主性、自律性、自由性、责任性于一体的道德主体人格。自主性德育并不否定教育者的指导,教育者在尊重、理解、爱护受教育者的基础上,用自己的学识、言行、境界、风范去启发、引导、帮助受教育者,而不是代替他们的思考、理解、体验、选择、行动。自主性德育是自主地进行道德学习,是学生自主建构、“自己运动”,是任何“道德权威”都不可能代替的。

由灌输走向对话也是由单向影响转向双向互动。对话是师生“我—你”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真正的做到心灵沟通,“师生共同寻求真理”、“师生相互帮助,相互促进”。[2](p.11)“‘我’和 ‘你’的相遇只有在目的单纯、会遇本身就是目的的情况下才是纯粹、自由,又有群体感、友谊、爱的会遇。”[1](p.126)所以,从现代观念看来,德育是两代人的相互影响,是我—你“共同参与,教学相长,品德共进”的过程,也就是我—你相互理解、相互悦纳、相互勉励、相互启发、相互涌动、相互创生、共同发展、共享快乐的过程。老师与学生是共同生成的。没有老师就没有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老师。如马丁·布伯所说的:“我们栖居在万有相互玉成的浩淼人生中”,“我的学生铸造我,我的业绩抟塑我。”[3](p.31)(www.xing528.com)

“教育者是教育成的(马克思语)”教育者具有教育职能,只是制度教育条件下,它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它应当具有、也应当发挥教育的功能,它在学问和道德发展上“应当”比学生高。但这里的“应当”是一种形而上的虚设,在实际上教育者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现实中是不存在这样的“完人”的,实际生活中的教育者都必须学习,包括道德的学习。他之成为教育者,因为他能与受教育者共同成长。更深一层地说,自觉的教育者自觉地向学生学习。“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如果说古代社会,年长者向年幼者学习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如今三种文化传承方式并存,后喻的传承方式凸现,文化反哺现象已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可见。青少年儿童教育专家孙云晓的“向孩子学习”课题组,以大量的实证资料证明了年长的一代人需要向年轻的一代学习。今天的德育应当是“师生结伴成长”,“同心、同行、同乐。”(吴辰语)

上述情况表明,从灌输走向对话,德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这两个基本要素的关系改变了,由教育与被教育关系转向相互教育关系,由单向影响转向双向交往;因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和作用也呈现了相互转化的状况。无论哪一方都可能充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如保罗·弗雷尔所说的:“通过对话教师的学生及学生的教师等字眼不复存在,新的术语随之出现:教师学生及学生教师……他们合作起来共同成长。”[5](p.108)德育中人—人关系,决定了德育方法应采用对话法。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对话法有三重意义:对话法不同于讲述法,讲述法意味着有尊卑之分,而对话法意味着对话双方有平等的关系;无论是哪一方都可以在某一时刻充当学生,也可以在某一时刻充当教师;对话假定人人都有某些知识可供传授,并且人人都需要学习。[6](p.252)但平等的对话关系,不是某一时刻充当学生,另一个时刻充当教师。教师与学生是共同生成的,双方是同时共在的。我—你的交往关系是主体间性关系,是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是教育中主体之间交互关系的整体。

我与你共同参与,双向影响,共同成长,并不意味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没有区别,或者说,教育者没有什么作用。教育者具有的权利和教育的职能,是社会赋予的,教育者除了作为受教育者的朋友、伙伴、合作者以外,他还具有组织教育活动的责任,具有价值引导的作用。但“教师和学生要建立一种新的关系,从 ‘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 ‘伴奏者’的角色。”是“帮助”、“引导”、“指引”学生,“而非塑造他们”。[7](pp.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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