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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与债务重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债权人应披露的内容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方式。中国信达此次申请债权共计人民币213 021万元。2000年3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郑百文破产还债,被法院驳回。2000年11月30日郑百文公司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布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原则的议案如下:1.信达向三联集团公司出售对公司的约15亿元的债权,三联集团公司支付3亿元人

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与债务重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案例分析

(一)债务人应披露的内容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债权人应披露的内容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本章小结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发生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非现金资产为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发生债务重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权人收到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思考题】

1.什么是债务重组?有何特征?

2.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3.债务重组损益如何计算?(www.xing528.com)

4.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其资产转让损益如何处理?

5.附有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对或有应收金额和债务人对或有应付金额如何处理?为什么?

【自测题】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共计117万元(含增值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定偿还货款,经双方协议,于20×6年6月30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产品抵偿该笔欠款。抵债产品市价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68万元。乙公司已为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做出有关的账务处理。

2.20×6年年初A公司向B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价税合计500万元,由于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归还,于20×6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B公司同意免除A公司债务100万元,其余在两年后支付,并按5%收取利息;同时规定,如果20×7年A公司有盈利,则20×8年按8%收取利息。

根据20×6年年末债务重组时A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判断,20×7年A公司很可能实现盈利;20×7年年末A公司编制利润表表明已经实现盈利。假设利息按年支付;B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

要求: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做出有关账务处理。

3.甲公司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于20×6年4月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含税收入为1 000万元,款项未收取。按规定货款应于6月8日付清。但丙企业因发生财务困难,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短期内无法归还,遂于7月25日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丙企业首先以银行存款归还100万元;其次,将剩余债务900万元免除200万元,债期从20×6年8月1日起算到20×7年7月31日止,并从20×6年8月1日起按4%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同时规定,如果丙企业在20×6年实现盈利,则20×7年的利率上升到6%,如果未盈利,则仍维持4%,要求利息在归还本金时支付;在债务重组时,丙企业判断很可能盈利。

已知20×6年年末丙企业未实现盈利,甲公司在20×6年6月末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为甲公司、丙企业做出有关的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题】

1997年在郑百文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以后的第二年,其在中国即创下净亏2.54亿元的最高纪录。根据公司年报,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损达9.6亿元,每股收益-4.843 5元,再创深沪股市亏损之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拒绝发表意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193 558.4万元的郑百文债权。中国信达此次申请债权共计人民币213 021万元。2000年2月23日,郑百文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2000年3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郑百文破产还债,被法院驳回。2000年6月7日到9日,在公司出现如此重大的问题之后,郑百文在上交所股票价格连续三天达到涨停,公司不得不于2000年6月15日发布警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但是股票继续涨停。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申请从6月16日至董事会关于资产重组的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告之日(6月23日之前),公司证券停牌。在这段时间,公司连续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公司已经严重亏损,并于2000年8月21日公布2000年中期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为每股收益-0.307 1元,每股净资产-6.885 6元,中报审计意见类型:拒绝表示意见。

2000年11月30日郑百文公司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布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原则的议案如下:

1.信达向三联集团公司出售对公司的约15亿元的债权,三联集团公司支付3亿元人民币购买信达约15亿元债权;

2.三联集团公司向信达购买上述债权后将全部豁免,但同时,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需将所持公司股份的约50%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

3.不同意将自己股份中的约50%过户给三联的股东将由公司按公平价格回购,公平价格由下一次股东大会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

另外,信达与公司签署协议,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该公司将立即豁免对公司的债权1.5亿元。

该具体方案还包括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一定的资产、债务承接;三联集团公司与公司进行一定的资产置换等事项。

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关于郑百文资产与债务重组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豁免郑百文1.5亿元的债务不能以重组利润记入该公司2000年利润表,郑百文扭亏为盈,避免被PT的捷径已被堵死。

要求:分析该项债务重组对各方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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