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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折旧计提与租金收入确认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租赁资产如为固定资产的,出租人应采用与其他类似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有其他更合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确认租金收入。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经营租赁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从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因此,出租人仍应将租赁资产作为自有的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将租赁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租赁资产如为固定资产的,出租人应采用与其他类似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有其他更合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确认租金收入。

会计处理一般为:按租赁合同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租赁合同中存在或有租金的话,出租人应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也应确认租金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例3-5] 沿用[例3-4]的资料,假设B公司对租赁资产按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租出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设备)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设备) 2 000 000

(2)2016年9月30日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468 000(https://www.xing528.com)

贷:预收账款 468 000

(3)2016年10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26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 000

(4)2016年10月31日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 833.33

贷:累计折旧 20 833.33

(5)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每月确认租金收入和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同上。

(6)2018年3月31日收回租赁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设备)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设备)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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