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汽车公司是一家从事跨国经营的汽车生产厂商,由多个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提供零配件,并且其销售业务已遍布全球。最近,该公司发现中国具有巨大的汽车市场,而且在未来可以预见的几年内,中国的汽车消费呈增长之势。因此该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开始,将自己的产品打进中国市场,计划首批投入公司最近研制的最新款甲品牌高档小汽车100辆。该种小汽车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辆90万元,而与此款汽车相近的其他品牌小汽车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辆70万元。据了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为50%。作为风雷汽车公司,应该如何筹划才能够将关税降到最低水平呢?
筹划思路
筹划关税,首先要了解与关税有关的具体规定。纳税人如果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海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就可以发现其中有很多对完税价格的规定可以用来进行关税筹划。
利用有关税收法规进行筹划的一般思路如下:
(1)看其是否存在优惠条款,以便利用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使自己所经营的项目尽量往既定的优惠政策上靠。
(2)寻找条款差别,通过不同的差别条款,寻求降低税收负担的具体途径。
对于风雷汽车公司的这笔业务而言,有两个具体的操作思路。
(1)利用“原产地”条款进行筹划。
(2)利用单证申报进行筹划。
筹划分析
风雷汽车公司的跨国经营策略涉及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运筹,这里主要分析与税收有关的问题。而税收方面,从不同主体的角度,考虑的问题同样也很复杂,为了简便起见,这里仅分析进出口环节的涉税事项。
方案一,利用“原产地”条款进行筹划
其流程如图5-3所示。
图5-3 利用“原产地”条款进行筹划的流程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利用原产地与中国是否签订有关协议来进行税收筹划。
中国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于原产地未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与中国签订了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
海关对进口货物原产地,按全部产地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方法来确定。
中国内地日益扩大的汽车需求,促使风雷汽车公司准备开拓中国市场。进入中国市场显然不得不面对高额的汽车进口关税,那么,为降低成本,风雷汽车公司应如何避免普通税率的重负,取得优惠税率的“护身符”呢?
由于风雷汽车公司是一家由多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提供零配件的跨国经营企业,因而全部产地标准显然不适用。实际上,在应用优惠政策进行关税筹划时,全部产地标准一般都没有很大的实际应用意义,因为其定义——“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刚性较强,灵活拓展的余地较小。
对于实质性加工标准,则有进行关税筹划的可能。实质性加工标准有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标准即可。
第一个条件是从定性的角度来判断。
从定性的角度判断是指加工后的进口货物在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税率发生了改变。这里所说的实质性加工,是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如果这家汽车生产商在新加坡、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都设有供应零配件的子公司,那么其将制造汽车新产品整体形象的最终装配厂设在哪里呢?首先要选择那些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作为所在地,排除那些没有签订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其次,要综合考虑从装配所在国到中国口岸的运输条件、装配所在国的汽车产品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等因素;最后,还要考虑装配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象、外汇管制情况和出口配额控制情况等。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挑出一个最优惠选择。
第二个条件是从定量的角度来判断。
从定量的角度判断是指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如果风雷汽车公司已经在一个未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装配厂,要改变厂址,无疑需要付出较多的成本。那么这家厂商可以将原装配厂作为汽车的半成品生产厂家,再在已选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一家最终装配厂,只要使最终装配的增值部分占到汽车总价格的30%以上,生产出来的汽车即可享受优惠税率。
假如最终装配的增值部分没有达到所要求的30%,则可以采取转让定价的方法,降低原装配厂生产半成品汽车的价格,减少半成品的增值比例,争取使最终装配的增值比例达到或超过30%。
总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比较,选择最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进口汽车的原产地,风雷汽车公司就会通过享受优惠税率而获得较大的比较收益。
方案二,利用单证申报进行筹划
其流程如图5-4所示。
图5-4 利用单证申报进行筹划的流程(www.xing528.com)
利用单证申报进行筹划,实质上是利用海关对报关资料是否齐全而采用不同的定税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的税法对税务管理都比较严格,其中要求纳税人就有关具体纳税事项进行主动申报,否则将依法进行核定征收。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着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
而第十七条又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交验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整。
认真研究上述两条规定可以发现,第十七条规定中的“未”,留下了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也就是说,进出口商可以将其所有的单证全部交给海关进行查验,也可以不交验十五条所指的有关单证(这里不是指对有关账簿数字的隐瞒、涂改等),这时,海关将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估定。
如果一家进口商将进口某种商品,其实际上应申报的完税价格要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那么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少报或不报部分单证,使海关估定较低的完税价格,从而减轻关税税负。对于风雷汽车公司而言,如果未按有关法律规定申报单证,海关将按同类产品或者相近产品的市场核定其关税的计税依据。
筹划结论
经过深入的调研,风雷汽车公司决定采纳第二个筹划方案。在具体操作环节,他们出现申报资料不全的问题,请求海关谅解。海关则将该案交给海关稽查部门处理。海关稽查部门对该批汽车的市场行情进行了调研,取得了有关资料,最后按每辆70万元的价格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征收关税。
通过筹划,风雷汽车公司实际节省关税
(90-70)×100×50%=1000(万元)
在配合海关稽查部门调查期间发生费用50万元,实际取得筹划收益950万元。
筹划点评
此类税收筹划案例存在巨大的筹划风险:①政策风险,要求参与具体筹划的人员对有关政策的规定,当地有关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管理程序、办事风格等方面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②技术风险,包括对产品技术水平的认定、市场认可水平的认定和事态发展趋势把握的风险;③协调操作风险,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管理手段都处于发展和成长阶段,在此过程中,许多具体事项的处理具体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建议纳税人对此类业务的筹划,应该请专业人员进行。
筹划难点
这是一个系统性税收筹划项目,对此类事项的筹划存在如下难点:①对有关关税法条有一个准确完整的理解,否则利用“原产地”条款进行筹划或者利用单证申报进行筹划都没有根据;②熟悉关税情况,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比成品汽车的税率要低很多,较低的关税税率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税款,如果不熟悉这个规定,则不能从事筹划活动;③了解有关国际协定的具体实施情况。
背景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如下: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以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①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②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③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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