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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3年)。

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介绍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www.xing528.com)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则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2年)。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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