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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的协调-武装和平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40年,中英战争爆后,中国首次迈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南京条约》签订后,1843年10月8日,英国公使璞鼎查爵士与中国钦差大臣耆英经过协商签订了《虎门条约》。1844年,应法国请求,清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允许罗马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1856年,中国与英国之间的战争再次爆发。1860年至1900年,总体而言,中国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相对缓和。1650年前后,日本开始禁止外国商人及传教士进入岛内。

中国问题的协调-武装和平

精彩看点

《南京条约》—《虎门条约》—“租界”或“外民居住地”—《天津条约》—慈禧太后坚决抵制外国—《马关条约》—“干涉还辽”事件—《胶澳租界条约》—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辛丑条约》

虽然中国幅员辽阔,拥有四亿人口,但中央政府软弱无能。中国本身拥有巨大的商业发展潜力。然而,直到1840年,除了广州,中国其他地方禁止对外贸易。显而易见,当时的中国不仅落后,而且缺乏有效管理,很容易受制于欧洲国家。19世纪晚期,欧洲列强争先恐后地瓜分中国,埋下了世界大战的隐患。总而言之,虽然欧洲大国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但欧洲协调一直维护着它们之间的和平

根据国际法,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完全有权拒绝开放对外贸易(例如,今天的苏联格陵兰岛也没有对外开放贸易)。然而,这种排外行为与当时西方国家的习惯做法格格不入。1840年,中英战争爆后,中国首次迈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1842年8月29日,随着中国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战争宣告结束。香港被割让给英国,五个港口城市—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被迫宣布向英国开放贸易。

《南京条约》签订后,1843年10月8日,英国公使璞鼎查爵士与中国钦差大臣耆英经过协商签订了《虎门条约》。《虎门条约》规定,百分之五的总关税为英国货物进入条约指定港口的从价税;英国公民的诉讼案件必须由英国领事处理;开辟通商口岸专供英国商人使用。英国人在通商口岸占地造屋,后来形成了“租界”与“外民居住地”[1]。位于租界内的房屋与土地的租金由当地清政府官员与英国领事“根据当地市场交易利率计算,双方均不可滥征苛捐杂税”。租界不归当地政府管理,完全归外国人管理,但中国居民并未被明令禁止不得在租界内居住。

随后,多数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纷纷与清政府谈判,并且签订了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2]。各国先后获得了《南京条约》与《虎门[3]条约》赋予英国人的同等特权。

1844年,应法国请求,清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允许罗马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欧洲新教强国指出该法令有失公允。为此,耆英(参加《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的谈判者)专门发布了一份公告,宣称自己之前没有未意识到西方国家宗教之间的差异。在传教方面,清政府今后将对西方不同教派一视同仁。

随着广州、上海、厦门、福州和宁波通商口岸的对外开放,中国与欧洲、北美之间的贸易迅速发展。当时,快速帆船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蒸汽船刚刚开始使用。在外国租界与外民居住地,人们不仅填平了泥滩,修建了道路,还建造了临时居所。后来,实体建筑逐渐取代了临时居所,仓库、住宅、教堂与俱乐部拔地而起。外国人与中国人生活在一起,欧洲服饰与独特的中国民族服装出现在大街小巷。身穿制服的警察与充满智慧的中国人或印度人维护着租界或外民居住地的秩序。在宽阔的街道上,交通秩序井然;在各大码头,远洋货船川流不息。外国几家大公司获得了十分丰厚的商业利润。通商口岸开放之后,贸易摩擦一直存在了许多年。当然,外国人对此负有很大责任。

1856年,中国与英国之间的战争再次爆发。最终,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天津条约》才结束了这场战争。根据《天津条约》,清政府被迫开放长江,增设汉口为通商口岸,规定外国人在汉口居住与贸易为合法行为,并且承认双方拥有永久性外交互惠权。

1860年至1900年,总体而言,中国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相对缓和。不过,“西方传教士被杀事件”与“抵制洋人事件”时有发生,双方几度剑拔弩张。1861年,咸丰皇帝驾崩后,中国的幕后统治者是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慈禧太后是个非同一般的人物。1835年,叶赫那拉氏出生在一个古老的贵族家庭。1852年,她被选入宫成为咸丰皇帝的妃子。四年后,即1856年,叶赫那拉氏诞下一子。在儿子成为皇位继承人后,叶赫那拉氏在皇宫中的地位也逐渐得到巩固与提高。咸丰皇帝驾崩后,叶赫那拉氏的儿子继承了皇位,叶赫那拉氏则成为皇太后。慈禧太后利用新皇帝年幼,将国家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她大胆冲破当时中国社会对女性的世俗偏见,全面实施专制统治四十年之久。在外交方面,慈禧太后坚决抵制外国。

签订《天津条约》

咸丰皇帝

慈禧太后

比起慈禧太后,李鸿章的对外政策更具有政治家风度,也更加开放。

1823年,李鸿章出生于一个贫穷的中国读书人家庭。他通过不断努力,最终得到了读书人梦寐以求的最高职位。

当时,中国读书人普遍认为,学而优则仕。但普通人要想出人头地,必须经历严格的科举考试层层选拔。最终,李鸿章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后来,他充分展示出卓越的行政管理才能,并且在1859年至1864年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成为一名成功的军事指挥官。

在外交方面,李鸿章力主温和的外交政策。早在1867年,他曾在一篇文章中论述道:

李鸿章

与外国人打交道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千万不要让外国人看不起我们。[4]

1860年前后,外国大使馆建立之初,北京出现了外国代表“协调”,类似于君士坦丁堡的欧洲协调。这些来自欧洲各国的外交代表及美国的外交代表与自己国家相隔万里,又生活在排外情绪特别强烈的环境中。他们孤立无援,交际范围有限,自然会抱团。北京的外交代表在享有特权的同时,还要保障外国居民与商人在中国享有的特殊地位。因此,他们肩负的责任格外重大。无论身处何方,至少在正式场合,同是外交官的各国代表认为自己从事的职业十分特殊,具有十分强烈的认同感。北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促使各国外交代表于无形中具有很强的团体意识。他们不仅关注各自国家的利益,而且保持行动一致的习惯[5]

自从中国局部地区开始对外国商人开放,中国人便开始了解与学习西方国家的物质文明优势。不过,中国学习西方的过程进展十分缓慢。与此同时,日本同样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1650年前后,日本开始禁止外国商人及传教士进入岛内。1853年,日本被迫重新对外开放。当时,美国海军准将马修·C.佩里率领舰队来到东京湾的浦和港,要求与幕府将军签订条约。1854年,幕府将军与美国签订了条约,被迫开放几处港口为通商口岸。此后,其他西方国家接踵而来,纷纷与日本签订条约并获取了同样的通商权。

1863年,日本实力强大的萨摩藩因“谋杀英国公民事件”而遭到英国舰炮轰炸。最终,萨摩藩决定放弃排外政策,接受西方文明。日本其他封建大名纷纷效仿萨摩藩。1868年,日本发生了一场重大变革。日本人称之为“明治维新”。14世纪中期以来,日本一直存在两大统治集团。日本天皇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但真正的统治者是征夷大将军,又称“幕府将军”。1868年,一场内战结束后,明治天皇在一些大藩的支持下,廓清了幕府将军的势力。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各藩大名放弃了封建领主权。日本出现了现代政府形式,引入了西方文明。1894年3月,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伯爵约翰·伍德豪斯与日本帝国大使青木周藏在伦敦签订了《日英通商航海条约》。该条约设立了英国人在日本帝国享有治外法权的最后期限。随后,日本帝国与其他欧洲列强也签订了类似条约。1899年,随着这些条约正式生效,外国人在日本帝国的治外法权也彻底消失了。

中国人一直以爱好和平而著称。然而,历史揭示出中国人的另一面。1884年至1885年,中国与法国交战。战争起因是法国自称是越南的保护国,占领了越南首府东京。1894年,中国与日本帝国发生了一场重大战争。此次战争源于双方在一个弱小国家—朝鲜王国利益冲突。这场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日本帝国签订了《马关条约》。根据《马关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王国完全独立,并将辽东半岛(包括军事要塞旅顺港)、台湾岛与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帝国,同时赔款白银两亿两[6]。此外,长江沿岸的沙市与重庆及京杭大运河上的苏州与杭州增设为通商口岸。

不过,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对日本帝国产生了巨大影响,使《马关条约》中的相关条款未能全部生效。1895年4月23日,俄罗斯帝国大使、法国大使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大使轮番与日本外交大臣林董男爵交涉,要求日本帝国放弃中国辽东半岛。俄罗斯帝国大使与法国大使并未挑明其中原因。德意志第二帝国大使摆明了事实,表示日本帝国根本不可能与三个欧洲强国对抗,最好退让、妥协,并且它们并未排除向日本帝国施加“必要压力”的可能性[7]。最终,日本帝国表示妥协,并放弃了辽东半岛,却将战争赔款数额由两亿两白银增加至两亿三千万两。

签订《马关条约》

俄罗斯帝国、法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为何对日本帝国采取了特殊措施?这实际上是大国“协调行为”。因为这是有限范围的协调行为,所以不大可能促成国际范围的协调行动。

俄罗斯帝国这样做的原因无非担心日本帝国一旦控制辽东半岛,将严重影响甚至阻止自己在远东的扩张。法国之所以支持俄罗斯帝国主张,主要是因为它若不支持俄罗斯帝国的外交政策,有可能会失去俄罗斯帝国这个盟友。德意志第二帝国之所以参与协调,是因为担心《马关条约》会让中国沦为日本帝国的保护国。如此一来将产生两方面的威胁:其一,列强会纷纷提出在中国获取赔偿。于是,关于中国问题的国际竞争与斗争便纷至沓来。其二,中国可能与日本帝国联手对抗欧洲列强。

德意志第二帝国外交大臣阿道夫·马沙尔·冯·比贝尔施泰因是一位阅历丰富的职业外交家。在写给德意志第二帝国驻伦敦大使保罗·哈兹菲尔德的信中,阿道夫·马沙尔·冯·比贝尔施泰因曾说:“德意志第二帝国在中国问题上之所以存在双重目标,一方面是因为要防止以日本人为首的黄色人种结为同盟;另一方面是因为想将英国与俄罗斯帝国之间的摩擦降至最低程度。”[8]

阿道夫·马沙尔·冯·比贝尔施泰因的观点合理解释了德皇威廉二世的惶恐不安。德皇威廉二世认为,日本帝国取得胜利意味着“拉开了白色人种与黄色人种大战的序幕,同时意味着基督教世界与佛教世界的公开宣战”。他还凭借丰富的想象力补充说:“黄种人陆军部队与铁甲舰队比所有欧洲军队都要强大。他们摆好阵势,准备扫平并征服古老的欧洲国家。”[9]

英国首相罗斯伯里伯爵阿奇博尔德·菲利普·普利姆罗斯与外交大臣金伯利伯爵约翰·伍德豪斯的领导下,英国政府表现得比较明智与豁达,并未陷入无端的恐慌之中。英国内阁(错误地)认为,列强通过展示军事力量即可限制日本帝国的野心。“英国历来没有过多的军事冒险倾向。”[10]1895年4月8日,英国内阁决定不参与干预行动。就在同一天,俄罗斯帝国驻伦敦大使[11]与驻柏林大使阿列克谢·鲍里索维奇·洛巴诺夫-罗斯托夫斯基向自己的政府提出了联合行动的建议[12]

1895年让日本帝国没齿难忘。就在这一年,日本帝国遭受外辱,被迫做出牺牲。1895年1月,俄罗斯帝国外交大臣尼古拉·卡尔洛维奇·吉尔斯去世后,俄罗斯帝国外交部受大国沙文主义思想主导。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帝国必然会实施反对日本帝国的政策;法国也会向俄罗斯帝国提供外交支持。但出乎意料的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竟然主动加入俄罗斯帝国与法国的远东利益集团,积极反对日本帝国。在远东利益集团的支持下,俄罗斯帝国必定会走向与日本帝国战争的道路,也必定会与英国渐行渐远。随后大约五年,远东利益集团破坏了远东地区所有国际合作的机会。实际上,这似乎是欧洲列强瓜分中国的前奏。

中日战争与马关谈判结束后,清政府不得不筹集资金向日本支付战争赔款并满足其他方面的用途。俄罗斯帝国、英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都非常渴望本国银行能够垄断对中国贷款,至少能够获得部分对中国的贷款。经过谈判,英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最终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合作。1898年3月,英国汇丰银行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德华银行获得向中国提供大笔贷款的特权。就在当年,英国得到清政府保证,中国不会将长江流域割让给他国,而且只要英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最大份额,中国海关总署的负责人必须由英国人担任。

欧洲列强在中国争夺特许权自然会产生摩擦。然而,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认为,竞争与摩擦完全可以避免。1898年年初,英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就向中国贷款的合作事宜一直在谈判。与此同时,为了消除英国与俄罗斯帝国之间的竞争,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开诚布公地向俄罗斯帝国提出一项建议。1898年1月17日,他写信给英国驻圣彼得堡大使尼古拉·奥康纳说:“如果可行,问问财政大臣谢尔盖·尤利耶维奇·维特,英国与俄罗斯帝国是否可能在中国合作。我们两国从未针锋相对。不过,一旦两国对立,肯定会给对方带来极大伤害。因此,两国最好达成互相谅解。如果俄罗斯帝国愿意与英国合作,我们会支持俄罗斯帝国在中国北方的商业利益。”[13]然而,俄罗斯帝国野心勃勃,想从中国获得更多有形财富,并不满足于同英国合作得到的好处。

不过,第一个攫取中国利益的并非俄罗斯帝国,而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毫无疑问,德意志第二帝国之所以在“干涉还辽”事件中支持俄罗斯帝国,部分原因是它认为俄罗斯帝国定会给予回报,帮助德意志第二帝国在远东地区获得煤炭资源。其实,沙皇尼古拉二世曾对此做过承诺[14]。早在1895年12月,德意志第二帝国已经把中国的胶州半岛定为自己的供煤港[15]

然而,俄罗斯帝国迟迟不肯行动,以便德意志第二帝国实现愿望。俄罗斯帝国的表现令德意志第二帝国非常不满。不过,德意志第二帝国终于等到了一个天赐良机。1897年11月4日,德意志第二帝国两名天主教传教士在中国山东省被杀。德意志第二帝国首相霍恩洛厄侯爵克洛德维希·卡尔·维克托趁机“提出了过分的赔偿要求,利用此事大做文章,一心想要得到中国的胶州半岛及其他地方。”[16]德意志第二帝国海军上将冯·迪德里希斯奉命前去占领胶州半岛。1897年11月14日,他率领舰队抵达胶州湾。清政府接受了这一既成事实。但还需要一段时日,条约的相关细节才可能全部安排妥当。1898年3月6日,《胶澳租界条约》在北京签署。根据该条约,中国将胶州湾入海口两侧包括青岛与相关岛屿在内的土地“暂时租借给德意志第二帝国,期限为九十九年”。中国保留租借土地的主权。实际上,青岛成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军事要塞与海军基地。不过,在商业方面,青岛像通商口岸一样得到了自由管理,对世界各国全面开放。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平等政策下,青岛商业贸易非常繁荣。

德意志第二帝国已经占领了胶州半岛,所以自然不会反对俄罗斯帝国在中国也分得一杯羹。根据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及随后列强协商的最惠国条约,签约各国均有权派本国军舰进入中国港口补给食物或其他物资。1898年1月,俄罗斯帝国军舰进入旅顺港。1895年,以失去旅顺港将威胁中国领土完整为由,俄罗斯帝国迫使日本帝国放弃旅顺港。1898年1月12日,俄罗斯帝国外交大臣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告诉英国驻圣彼得堡大使尼古拉·奥康纳,俄罗斯帝国军舰在旅顺港过冬只是权宜之计[17]。英国利用与俄罗斯帝国同等的条约权,也命令军舰停留在旅顺港。

然而,1898年1月12日,俄罗斯帝国驻伦敦大使德·斯塔尔将一个消息传达给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女王陛下的政府命令两艘军舰停留在旅顺港“给俄罗斯帝国产生了不好的印象”。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回复说,自己不明白英国执行条约权利为何会冒犯俄罗斯帝国。

不过,鉴于当时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正要向俄罗斯帝国提议在远东地区合作,为了向俄罗斯帝国示好,便将军舰从旅顺港撤出。1898年3月16日,俄罗斯帝国占领了旅顺港,并且控制了通往北京的海上通道。事件发生后,约瑟夫·张伯伦过于轻率地发表了一番影射俄罗斯帝国的演说。他说:“若与魔鬼共饮,须有长勺调羹。”[18]对于俄罗斯帝国占领旅顺港,英国的回应是向中国索要威海卫。一个月前清政府曾提出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英国“不主张分割中国领土”[19]。然而,现在英国强行索要威海卫,并且意味深长地暗示清政府,若不接受,“将交由英国海军出面解决”[20]。迫于无奈,清政府把威海卫租借给英国,条件与俄罗斯帝国租借旅顺港完全一致。俄罗斯帝国占领旅顺港期间,英国一直占领威海卫。

于是,欧洲列强在互相猜忌中虎视眈眈,以武力互相要挟,在中国抢占地盘,以保持各国在远东地区的力量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各大国之间根本没有进行国际协调的可能。因为只有在世界重大灾难的压力之下,在最悲惨的环境中,欧洲协调才有可能重新发挥作用。

1898年至1900年,中国人及旅居中国的外国人共同经历了一场灾难。中国人被迫割让了胶州半岛、旅顺港与威海卫,自然会产生惴惴不安的感觉。有远见卓识的中国人开始向外国人学习,根据西方模式改革中国政府机构。中国的光绪帝决定实施改革。光绪帝属于中国专制君主体制下具有改革思想的少数派。他虽然有实施重大改革的远见,却缺乏支持改革的力量。1898年,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命令政府采纳西方政府的组织原则与方法,明确提出改革中国传统的行政与教育体系。其中一条法令大意如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很容易看出实力方面的差距;在财富方面,我们与外国的差距更大[21]。光绪帝命令广东志士康有为起草了一份完整的改革方案。许多反对改革的高级官员被光绪帝撤职。

西方报刊上描绘的义和团运动

然而,这场政治变革遭遇了阻力。1898年9月,在慈禧太后(光绪帝的亲姨母)的指使下,同属旧“利益集团”的贵族与官员互相勾结,发动了一场没有流血的宫廷政变,光绪帝的权力被剥夺。维新派官员纷纷被捕并遭到处决。事实上,慈禧太后成了中国幕后的独裁统治者。政府颁布的诏书在基调上发生了本质改变。维新派的主张遭到明令禁止。随后,全国上下大小官员纷纷接到命令,光绪帝新近颁布的法令被废止。中国民间一直存在的排外情绪得到了官方的强力支持,以燎原之势迅速蔓延,并引发了可怕的暴力事件。在中国民间古老的秘密团体“义和团”推波助澜之下,动荡不安的局势进一步升级。“义和团”利用官方的排外政策,迅速壮大了队伍。他们在中国各地专门袭击在华外国人,尤其是外国使团。在动荡不安的一年中,有些地方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1900年初,“义和团”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北京城。尽管北京依然驻扎着一支官军,但公使馆还是遭到义和团的围攻。在危急时刻,三百四十名欧洲士兵混编成了一支护卫队,各国公使馆得到了及时增援。1900年6月,英国海军上将爱德华·霍巴特·西摩尔率领海军陆战队及海员,试图从天津前往北京帮助公使馆解围,却最终未能成行。尽管英军遭到义和团袭击,损失严重,但此次行动受阻的主要原因不是英军在前往北京途中遭遇义和团突袭,而是北京与天津之间廊坊段铁路遭到了破坏。

这次海军陆战队远征可谓多年来列强在远东地区的首次合作。作为派驻中国的英国高级海军将领,爱德华·霍巴特·西摩尔指挥的远征并未接到英国政府的命令,纯属个人责任感使然。不过,他的行动得到了德意志第二帝国军官、俄罗斯帝国军官、法国军官、日本帝国军官、美国军官、意大利王国军官与奥匈帝国军官的支持。这支从天津出发的远征军共有一千八百六十六名海军士兵,其中有九百一十五人来自英国,其余则来自另外七个国家[22]

中国与欧洲列强进入了战争状态。在慈禧太后的命令下,政府颁布了诏书,对外宣战。1900年6月18日,德意志第二帝国驻北京公使克莱门斯·冯·克林德仅由一名翻译陪同,只身前往中国外交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求保护使馆区,结果遭遇一名军官伏击不幸身亡。因此,北京的外国人聚集在公使馆(幸运的是,由于中国人排外,外国公使馆集中在北京城的另外一个区域)。公使馆临时组建了防卫力量,抵挡了中国官军与义和团的围攻。

爱德华·霍巴特·西摩尔

与此同时,欧洲列强在天津召开指挥官会议后,增强了在远东的军事力量,组成了一支联军。其中,日本帝国士兵八千人,俄罗斯帝国士兵四千八百人,英国士兵三千人,美国士兵两千六百人,法国士兵八百人,奥匈帝国士兵五十八人,意大利王国士兵五十三人。1900年8月4日,联军从天津出发。联军到达北京后,德意志第二帝国士兵才加入其中。联军的最高指挥官由各个国家的高级军官按天轮值。联军虽然沿途遭遇多次伏击,但最终抵达北京,解了公使馆之围。远征过程中,日本帝国军队装备精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帝国与中国相邻,其军队不仅训练有素,而且士气振奋,令人耳目一新。此次行动,日本帝国军队不仅获得了盟友的赞赏,也让对手刮目相看。”[23]

在这次远征中,有两件值得关注的重大国际事件。其一,日本帝国军队参与了此次行动;其二,德意志第二帝国占据了主导地位。1895年,经历“干涉还辽”事件后,日本帝国能与欧洲列强平起平坐,实属不易。1900年6月11日,日本帝国要求参与此次行动。除了俄罗斯帝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对日本帝国的请求反应十分冷淡外[24],其他列强均欣然表示接受。大概一个月后,即1900年7月,德意志第二帝国通过驻伦敦大使保罗·哈兹菲尔德提出建议,由英国推荐德意志第二帝国军官担任“驻华联军总司令”[25]。索尔兹伯里侯爵罗伯特·加斯科因-塞西尔表示自己没有这种打算。德皇威廉二世专程致电沙皇尼古拉二世,询问是否支持由阿尔弗雷德·冯·瓦德西担任联军总司令。沙皇尼古拉二世表示不反对这个提议。于是,“德皇威廉二世利用这个机会分别向巴黎与伦敦传递消息称,沙皇尼古拉二世已经提议由阿尔弗雷德·冯·瓦德西担任联军总司令。对此,沙皇尼古拉二世并未反驳,其他列强也未提出反对意见。法国尽管不乐意由德意志人担任总司令,但没有做出任何表示”[26]。由德意志人担任联军总司令并非全无道理。毕竟,德意志第二帝国驻华公使克莱门斯·冯·克林德在北京被杀。据说,德意志第二帝国总参谋部反对这一提议,理由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军官没有指挥东方战争的经验[27]。然而,德皇威廉二世非常重视此事,想借此提高德意志第二帝国声望。事实上,阿尔弗雷德·冯·瓦德西担任联军总司令的消息已经不胫而走,引起人们极大关注。不过,直到公使馆危机已经解除,战争实际上已经结束时,阿尔弗雷德·冯·瓦德西才来到中国正式上任,1900年9月25日他在天津踏上中国土地。不过,阿尔弗雷德·冯·瓦德西就任联军总司令确实提高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大国声誉。其他强国对此表示默许,这充分证明在远东问题上有希望实现欧洲协调。

当公使馆解围后,列强占领了北京城。因此,双方必须签订正式的和平条约。此时,清政府已经准备和谈。在清政府决定和谈的同时,义和团迅速瓦解。显而易见,义和团运动受到了清政府的暗中支持。(www.xing528.com)

八国联军提出了极其苛刻的条款。因为在中国的排外运动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外国传教士共二百三十二人遇害。在北京公使馆被围期间,七十二名欧洲人丧生。在这场骇人听闻的排外运动中,对公使馆长时间进行有组织的围攻是违反万国公法的行为。因此,在公使馆解围前,各国不得不组织大规模远征,进行反击。中国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不仅要赔偿受害者,还要镇压今后的排外行动。然而,这一切不能成为八国联军在北京城内进行烧杀抢掠的借口。

北京城遭到洗劫,清政府含恨蒙羞。年迈的两广总督李鸿章再次挺身而出,担负起和谈的重任,前去签订一份漫天要价的屈辱和约。当时,李鸿章是唯一一位有担当的中国政治家。他拥有与西方列强进行谈判必备的经验与能力。总之,我们可以说,李鸿章成功地让列强做出了让步。列强本来提出的要求更加苛刻,但他为中国争取了相对有利的条款。

签订《辛丑条约》

列强代表入驻北京公使馆区,就和平条款进行了长达十一个月的讨论。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后,各国代表才向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庆亲王奕劻提出各项要求。1901年9月7日,最后议定的条约草案在北京正式签订,史称《辛丑条约》。清政府签约代表是李鸿章与奕劻。列强签约代表分别德意志第二帝国驻华公使阿尔方斯·穆默·冯·施瓦岑施泰因、奥匈帝国驻华公使齐干·冯·沃尔本、比利时王国驻华公使姚士登、西班牙王国驻华公使葛络干、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法国驻华公使鲍渥、英国驻华公使恩斯特·梅森·萨道义、意大利王国驻华公使朱塞佩·萨尔瓦戈·拉吉、日本帝国驻华公使小村寿太郎、荷兰王国驻华公使克罗伯与俄罗斯帝国驻华公使德·吉尔斯。其中,三个签约国—西班牙王国、荷兰王国与比利时王国并未派军参与此次远征。

《辛丑条约》第一条规定,在克莱门斯·冯·克林德遇害之处竖立纪念碑,同时以拉丁语、德语与汉语三种文字刻上清政府的致歉铭文[28]。第二条规定,清政府必须惩罚包括一些王公在内的施暴者。尽管清政府试图规避惩罚,但人们相信“正义得到了伸张,义和团运动的主要首领与参与者遭到了应有的惩罚”[29]

《辛丑条约》第六条规定了赔偿问题,涉及受害人的个人索赔及列强的战争索赔。至少表面看来,个人索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了评估。关于战争索赔,列强之间意见并不统一。德意志第二帝国一直态度强硬,不肯做出让步[30],日本帝国强烈要求适可而止。俄罗斯帝国与美国提议,将全部赔偿条款提交海牙仲裁法庭,却遭到其他国家反对。英国最初支持日本帝国的观点。然而,英国“迫切需要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在中国问题上保持同盟关系”,所以最终转而支持德意志第二帝国的观点,认为“列强没有必要在赔偿问题上表现出宽容与大度”[31]。德意志第二帝国代表、法国代表、英国代表、日本帝国代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中国的偿付能力。最终,中国的战争赔款总额定为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即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这笔款将按年分期支付,包括百分之四的利息,直到1940年为止。俄罗斯帝国(所获赔款占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九)与德意志第二帝国(所获赔款占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所获赔偿份额相当于其他所有国家所获赔偿的总额。

《辛丑条约》第七条规定“公使馆区为各国专属地,由各国独立管理;各国可以在公使馆区内设防,但中国人不得在使馆区内居住。”各国有权在公使馆区保留武装力量。显然,该规定专门针对最近发生的“围攻北京公使馆事件”及潜在的类似危险。外国公使馆区俨然成为拥有军队、武器与兵营的军事堡垒。

1901年以前,虽然北京多数外国公使馆彼此相邻,却没有专门的外国公使馆区。1901年《辛丑条约》改变了这一切。在原来的基础上,不仅设立了封闭区域,而且获得了更多土地,专供公使馆独立使用。“外国公使馆区就像一个有防御功能的军事堡垒,位于存在排外倾向的中国首都的核心地带。不过,它的功能过于强大。欧洲列强或许是在利用这个机会,为外交代表提供更宽敞的住所,创造公园式的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条件。但条约对待中国是不公平的,中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新辟出的公使馆区占地两百英亩。使馆区周围是一片开阔地带,北面离皇城城墙仅一百米,南面则将堡垒耸立的北京城墙囊括在内。在公使馆区内部,除了改建了旧建筑,还修建了美丽宽阔的花园。英国公使馆面积由十二英亩增加至三十六英亩;俄罗斯帝国公使馆面积由五英亩增加至十九英亩;德意志第二帝国公使馆面积由二点五英亩增加至二十五点五英亩;法国公使馆面积由六英亩增加至二十英亩;奥匈帝国公使馆面积由两英亩增加至十英亩;意大利王国公使馆面积由一英亩增加至十二英亩;日本公使馆面积由一英亩增加至十四点五英亩。此外,公使馆区专门开辟出一块土地用作修建国际俱乐部。清政府不得不征用当地居民的土地用于扩建外国公使馆区,并将土地交付各国免费使用。外国公使的新生活环境宽敞宜人,高大建筑的周围不仅绿树成荫,而且有令人心旷神怡的绿色草坪。在全副武装、训练有素的外国军队守卫下,外国公使享受着快乐、轻松的室内外俱乐部生活。在家人与朋友的陪伴下,各国外交官在处理外交事务的同时,互相之间保持着独特的团体关系。整个使馆区由高级外交代表按照通行规则进行管理。公使馆区成为“国中国”,由外国人负责管理与治安,并且驻军守卫,同时享有外交豁免权。只有在公使馆区工作的中国人才能在使馆区居住。此外,社会出现动荡时,遭受迫害的中国人可以在使馆区寻求庇护。使馆区作为“国中国”被视为“和平岛”[32]

在经历1898年至1900年在中国发生的系列排外事件后,存在利益分歧的大国在北京走向了国际协调。当然,一些大国之间依然互相不满,甚至充满敌意。然而,各国在北京的外交使团代表认为他们是有共同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在义和团动乱期间,大国之间互相忌妒并且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控制不当,这一切极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不过,美国国务卿约翰·海伊的提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一切。1899年9月6日,在“门户开放”的照会中,他向英国、法国、意大利王国、德意志第二帝国、俄罗斯帝国、日本帝国提出,各国必须做出承诺,同时获得其他利害攸关国家的同样承诺,任何国家不得干涉通商口岸、“势力范围”及租界内的任何既得利益;清政府向所有进入通商口岸及各国“势力范围”的商品征收协定关税;关税应当由清政府征收;任何国家都不应向其他国家船舶征收高于本国船舶的关税或更高的铁路运输费。除了俄罗斯帝国以外,其他大国表示完全同意这些提议。俄罗斯帝国虽然同意对所有外国人一视同仁,但默认保留有利于本国国民的要求。即使俄罗斯帝国有所保留,其他大国对这份照会的认同表明各国在中国问题上的高度团结[33]。此外,约翰·海伊在写给美国驻外代表的信中声明,“美国的政策是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及主权独立”。“门户开放”原则被“其他大国接受”,等于各国正式认同了美国早在1857年的提议[34]

1910年,美国国务卿菲兰德·蔡斯·诺克斯进一步努力促进国际社会声援中国。菲兰德·蔡斯·诺克斯的建议大意如下:在满洲铁路问题上,虽然俄罗斯帝国与日本帝国倾向于拥有特权;但满洲铁路应该保持中立,实行国际监管。国际财团将为清政府提供一笔巨额贷款,应当由清政府出面收购俄罗斯帝国与日本帝国拥有的满洲铁路股份。贷款期限结束时,铁路不再由国际监管,而是移交清政府管理[35]。对此,英国答复说,该建议不合时宜。由于日本帝国与俄罗斯帝国拒不接受,美国提议最终不了了之。不过,在中国满洲之外的其他地方,铁路方面的国际合作比较成功。1909年,在英国、法国、德意志第二帝国、美国的外交支持下,四国银行集团成立了,共同承担清政府未来的贷款。俄罗斯帝国的资本与日本帝国的资本随后加入该银行集团。然而,该银行集团的贷款不仅局限于铁路方面。1914年,美国总统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以发放贷款条件“触及中国的独立”为由,宣布美国退出该银行集团。因此,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四国银行集团寿终正寝。

【注释】

[1]租界是清政府直接租给外国领事的土地。退租应由外国领事提出。外国居民再从领事或其代理人处获取私人土地。殖民地是经清政府同意,外国人可以直接从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或租借的土地。在获得相应补偿后,现有中国土地所有者必须同意土地被征用为“租界”或“外民居住地”。—原注

[2]1844年7月3日,清政府与美国签订条约;1844年10月24日,清政府与法国签订条约;1845年,比利时王国根据清政府颁布的法令获得最惠国待遇;1847年3月20日,瑞典与挪威联合王国通过签订条约获得特权。其他未能通过签订条约或清政府颁布的法令获得特权的国家与比利时王国享有同等特权。—原注

[3]虎门位于珠江东岸入海口。—原注

[4]J.O.P.布兰德所著《李鸿章》(1927年版)第84页。—原注

[5]卫三畏所著《蒲安臣》第319页。—原注

[6]该条约包含一项条款,规定与日本帝国签订《通商条约》。1896年7月21日,日本帝国通过签订《通商条约》获得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最惠国待遇。—原注

[7]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64页。—原注

[8]《欧洲内阁的重大政治》第9卷第260页(1895年4月5日)。—原注

[9]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61页;1895年4月7日,威廉二世的评论见《欧洲内阁的重大政治》第9卷第351页,德意志第二帝国与俄罗斯帝国利益一致,反对亚洲力量崛起。—原注

[10]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57页;赫尔曼·卢茨所著《爱德华·格雷爵士与第一次世界大战》(1928年版)第28页1894年10月7日,英国政府的确在一份照会首次提出干预,但战争初期(采取斡旋形式的)干预是在交战双方考虑和平条约之前,与和平条约签订之后的干预有所不同;和平条约签订是为了让签约国一方放弃所得利益。—原注

[11]未考据出此人姓名。—译者注

[12]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60页。—原注

[13]《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1卷第5页。—原注

[14]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98页。—原注

[15]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注释3。—原注

[16]《欧洲内阁的重大政治》第14卷,1897年11月7日,霍恩洛厄侯爵克洛德维希·卡尔·维克托给德意志第二帝国驻华公使海靖的信。—原注

[17]《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1卷第2页。—原注

[18]1898年5月13日。—原注

[19]1898年2月25日中国提出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英国的回复见《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1卷第18页。—原注

[20]《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1卷第29页(第25号与第26号文件),1898年3月31日。—原注

[21]R.K.道格拉斯所著《欧洲与远东》(1904年版)第324页。—原注

[22]爱德华·霍巴特·西摩尔所著《我的海军生涯》(1911年版)第345页。—原注

[23]R.K.道格拉斯所著《欧洲与远东》(1904年版)第352页。—原注

[24]《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2卷第6页第6号文件。—原注

[25]《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2卷第5页。—原注

[26]埃里希·勃兰登堡所著《从奥托·冯·俾斯麦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27年版)第148页;《欧洲内阁的重大政治》第16卷第83页。—原注

[27]《英国政府公文汇编》第2卷第5页。—原注

[28]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座纪念碑被中国人摧毁。毁坏纪念碑的行为并未受到惩罚,大挫了西方列强在中国的锐气,增加了中国人的反抗勇气。1927年,中国人夺取了汉口租界。—原注

[29]R.K.道格拉斯《欧洲与远东》(1904年版)第356页至357页。—原注

[30]1901年5月25日柔克义在美国写给美国国务卿约翰·海伊的信。—原注

[31]H.B.摩尔斯所著《大清帝国的国际关系》第3卷第350页至第351页。—原注

[32]1929年5月17日《泰晤士报》上的一篇文章。—原注

[33]H.M.费纳克所著《近代远东史》(1928年版)第144页至第146页。—原注

[34]H.M.费纳克所著《近代远东史》(1928年版)第152页;J.B.摩尔所著《国际法文摘》第482页。—原注

[35]H.M.费纳克所著《近代远东史》(1928年版)第188页至第189页。—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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