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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前沿理论运用到办案实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在这个聚众斗殴案件中,相关人员一起将10个涉案的未成年人按照研究进行了分级,并根据每一级的行为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训诫、强制法治教育、参与公益服务等教育矫治措施,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将前沿理论运用到办案实践

沈勐儿[1]

这个聚众斗殴案件的办理进程很快,依法审查后,笔者果断地作出了处理决定:(1)小谢一方共5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的规定,属于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随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小顾一方7人,2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小顾作出起诉决定、2名同班同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还有2名学弟因为不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办完了,可当时笔者的心里却总有一种困惑:明明是实行了同样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涉案人员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这样一个看似准确的处理决定,能否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答案是否定的。于是,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和姚建龙教授学术团队工作室的成员刘悦、刘金晓、丁明洋等以这个案件为切入点,一起探讨、研究,拟定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四个分级,并形成了从检察先议到罪错分级到保护处分这样一系列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检察办案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支撑,极大强化了我们的办案信心。于是,在这个聚众斗殴案件中,相关人员一起将10个涉案的未成年人按照研究进行了分级,并根据每一级的行为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训诫、强制法治教育、参与公益服务等教育矫治措施,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最后,他们的行为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有的回归学校,有的实现了就业。这个时候,笔者才感觉这个案件被真正办结了。(www.xing528.com)

基于案件的成功办理,我们的研究成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两次获得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并被《人民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刊物刊载,一个课题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并于今年顺利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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