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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与生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认为,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经营范围。具体来说,营利法人从办理完毕核准登记手续,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就不复存在。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与生活

【案例】 2017年7月,某灯具厂等5家企业发起成立某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具公司),并依法登记。按照公司章程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特种灯泡广告、装潢、舞台艺术灯。同年8月,灯具公司得知某物资公司有一批三合板滞销,同时又得知某纤维板厂急需三合板。于是,灯具公司于8月20日与纤维板厂签订了一份买卖三合板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灯具公司供给纤维板厂三合板2万张,单价45元;交货时间为预付定金到位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汇票结算,纤维板厂预付定金30万元,交货之后付余款。合同还对交货方式和地点作了相应的约定。8月23日,灯具公司通知纤维板厂无货并退还其预付的30万元定金。纤维板厂拒绝接受灯具公司退还的30万元汇票,坚持要求灯具公司交货。同年9月,纤维板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灯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灯具公司以其无权经营纤维板、双方的合同应当无效为由,认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尽管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同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1)法人不享有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体,某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不能由法人享有,以性别、年龄、身份及亲属关系等为前提的权利、义务,也不能由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人格权(2)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法人只能在法律或行政命令的范围内,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同,各种法人享有的能力也不相同。

(3)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章程和目的的限制。设立人在设立法人时确立的目的范围直接决定了法人的能力范围,同时法人的权利能力也应当在其章程等文件中加以确定。(3)(www.xing528.com)

我国《公司法》第12条也允许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也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都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供了法律基础。一般认为,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经营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放松了对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的限制,凡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灯具公司销售三合板的行为虽然超出其经营范围,但三合板不是限制流通物,也不是专营专卖物资,故应当认定灯具公司与纤维板厂签订的三合板购销合同是有效的,灯具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总则》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一规则包括如下含义: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具体来说,营利法人从办理完毕核准登记手续,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办理完毕核准登记手续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就不复存在。法人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其权利能力仍然是存在的,但是仅限于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如果设立人已经开始了设立法人的行为,但法人尚未成立,此时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需要保护其权益呢?从更好地保护法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法人权益的保护有必要延伸至开始设立法人至法人成立之时这段期间。《民法总则》第75条第1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可见,设立中法人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但以法人成功设立为条件。如果法人设立失败,法人自始不存在,自然无权利保护之说。如果法人设立成功,法人就可以主张其在设立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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