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提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也指出,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估,可以客观真实地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成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保障经济困难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合理配置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对项目执行评价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而言,第三方机构主要指除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购买方、提供方之外的有经营性质的专业评价机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价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残疾人托养服务绩效评价是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的评价,归根到底是对购买服务的质量与效果的评价,即购买服务过程是否依法合规、体现公平竞争精神,购买服务内容是否值得,承接主体制度规范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表内容,以核查相关材料、实地检查、托养服务对象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并经提供方确认后报送购买方。项目评价过程中,要重点评价项目产出与效益。第三方机构尤其应关注通过现场考核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评价结果经购买方确认后,评价机构或专家团队出具服务质量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机构能否承接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的主要参考依据,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既适应了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服务的新形势,也有利于整合利用有限的服务资源,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一实践促进了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大了服务的供给力度,使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加及时、便捷、有效的服务。科学设定并合理使用评价指标,是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取得成效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对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项目,需要整体评估以反映项目在设计、实施、产出以及综合影响等方面的成效。因此,综合地、系统地、多维度地设定评价指标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评价指标应能够客观考量项目的以下方面:目标的合理性,内容的相关性,管理的规范性,服务的专业性,计划的一致性,任务完成情况,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对服务行业发展、政策完善及社会的影响等。绩效评价评估指标的设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设计的合理性
为保证服务项目的设计能够满足残疾人的需求,需要进行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界定受益人范围,明确干预路径。
2.管理服务的规范性
有完善的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落实,项目执行过程有痕迹资料留存,风险防控措施齐全有效,服务项目团队有相关背景或经验,体现出专业化的服务过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档案记录。
3.计划的一致性
服务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原计划或调整优化的计划保持一致,能够有效推进服务计划的开展。服务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方式完成或超额完成服务的人数或人次数。
4.项目的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服务提供方有意愿和能力继续开展相关服务,能够带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有序开展,对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残疾人家庭、其所在社区、志愿者、残联等带来正向影响,对提供服务的类似机构产生引领示范效果,同时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服务的认知。
绩效评价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总结式的做法,有一套完整的三级至四级指标体系作为支撑。在部门决策中,特别注重决策依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分配依据等;在部门管理中,注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在部门绩效方面则注重产出、效果等。
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指标(购买方式合规性,绩效目标一致性,托养服务机构资质、机构管理、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财务指标(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拨付及时性、资金使用规范)及效益指标(计划完成情况、满意度调查、结果性成效)等。
1.残联要在绩效评估中发挥作用
残联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购买方,应协助第三方机构准备好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大方面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完成项目报告,总结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准备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现场质询问题,安排好实地考察等。
2.重视受益残疾人的评价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满意度调查是重要的评价内容。要设计好问卷、确定科学的抽样方法、注意样本量能够代表总体,并确保高回收率和统计分析结果的真实性。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满意度调查内容,重点是参加项目时间及期望时间,功能改善程度,需求解决情况,服务人员态度、技术水平,需要加强的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服务的建议等。
3.关注项目产出
关注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否完成,包括量化指标和质控指标的达到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投入和产出)。
【案例:2017年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2017年,合肥市民生办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绩效评价,服务实施单位为合肥市残联和全市7个区残联。2017年合肥市所辖7区(县区暂时不实施)累计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22751人次,市级财政及7个区级财政及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686.66万元,共使用专项补助资金572.55075万元。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成果及效益效果等情况,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质量,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实地检查评价的方式,综合运用询问、检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按照指标体系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评分,满分100分,再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评分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得到项目综合得分。根据评价得分(S)分值,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70)、合格(70>S≥60)、不合格(S<60)五个评价等次。
三、评价指标体系及结果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7个。(https://www.xing528.com)
(一)业务指标
包括每月托养任务完成率、实施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托养对象协议签订、托养对象资料的真实性、申报审核程序、新增托养对象公示、服务电话设置10个三级指标。
1.每月托养任务完成率
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对辖区内符合托养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并按月向市残联报送托养服务审核表。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2.制度建设情况
(1)实施办法制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合残联〔2015〕49号)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区实际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2)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4〕140)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区实际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3.项目管理情况
(1)政策宣传:经现场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均通过印发手册、报纸、网站等方式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宣传。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2)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并对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和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3)托养对象协议签订:经现场抽查15份协议并与托养服务协议签订汇总表对比,各项目实施单位均与托养对象签订了协议,抽样签订率均达到100%。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4)托养对象资料的真实性:绩效评价人员抽取5户托养对象进行入户实地查看,验证托养对象资料具有真实性,抽样相符比例达100%。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5)申报审核程序:经现场抽查15份申报材料,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审核程序均符合《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合残联〔2015〕49号)的规定,申报审核程序合规。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6)新增托养对象公示:经现场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公开、公示。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7)服务电话设置:经现场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均设置了服务电话,并将服务电话号码印刷在宣传彩页上。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二)财务指标
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资金拨付及时性、资金使用规范、服务劵回收率、服务劵发放及时性5个三级指标。
(1)配套资金到位率:各区级财政及时拨付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到位率100%。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2)资金拨付及时性:各项目实施单位按月向托养机构拨付托养服务专项资金,资金拨付及时。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3)资金使用规范:经现场查看托养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和资金使用台账,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按《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4〕140)的规定使用托养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合规。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4)服务劵回收率:经现场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月度服务劵发放回收表,评价年度内各项目实施单位回收率加权平均值均达到90%以上。该指标设定分值5分,实际得分均为5分。
(5)服务劵发放及时性:经现场查看服务劵发放登记表、发放花名册,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按月按时发放服务劵。该指标设定分值6分,实际得分均为6分。
(三)效益指标
(1)项目知晓度:现场入户走访托养对象及现场调查问卷显示,托养对象了解托养项目,知晓补助金额等。该指标设定分值12分,实际得分均为12分。
(2)对象满意度:现场调查问卷累计440份,其中蜀山区66份,瑶海区65份,新站区60份,庐阳区64份,高新区63份,经开区61份,包河区61份,各项目实施单位问卷得分均在80分以上。该指标设定分值12分,实际得分均为12分。
四、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各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进行综合评分,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全市项目平均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等次7家皆为优。
(安徽省合肥市残联提供)
(张金明、冯善伟撰稿)
(1)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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