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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托养服务对象-残疾人托养服务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对托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规定,参考《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坚持保障急需,循序渐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发展”的原则,在确定本地区托养服务对象时应注意以下主要要点。一般机构会选择与其服务内容及目标相一致的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对象。

确定托养服务对象-残疾人托养服务

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残联发〔2013〕20号),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主要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根据2017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我国共有697.18万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其中已有65.65万接受托养服务,比例约为9.42%,需求比例达到32.72%,还有95.58万残疾人连续3年有托养服务需求但未得到服务,托养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随着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托养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对托养服务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数量也会急剧增多。因此,如何确定托养服务对象、尽可能满足托养服务需求成为各地残联和机构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实践中,托养服务对象的确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对残疾人的认识有关,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拓展其范围。本节主要从残疾人托养服务规划和机构角度对托养服务对象的确定进行阐述。

一般而言,在确定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布局和享有托养服务的优先人群时,地方政府一般会考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资源和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状况,按照就近就便、分类托养的原则,最终确定为哪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及提供哪些内容的托养服务。

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对托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规定,参考《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坚持保障急需,循序渐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发展”的原则,在确定本地区托养服务对象时应注意以下主要要点。

1.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或重肢体残疾人,年龄在16—59岁;

2.应优先将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托养服务对象,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的残疾人,通过托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个人及家庭的脱贫解困;

3.应优先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机构托养或居家服务;

4.优先为有就业意愿但暂时没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或支持性就业的机构托养;

5.根据托养后残疾人的能力改变,建立本地区残疾人转衔机制,包括托养服务机构间转衔及机构内转衔。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规定,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为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居家托养服务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残疾人,具体包括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老年人抚养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或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单身或单亲家庭重度残疾人、独自居住的重度残疾人等优先纳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范围。

广州市在我国较早开展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残疾人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可以在机构内部和机构间转衔。广州市安养院主要托养服务残疾人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中、重度肢体残疾人及中、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广州市康宁农场主要招收持有精神残疾人证,年龄16—50周岁,病情相对稳定、具有自我照顾能力的精神残疾人,主要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广州市展能中心优先招收有生活自理能力的16—45岁智力残疾人,以提供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为主;街道康园工疗服务机构主要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经过安养院、康宁农场及展能中心托养的残疾人可在本单位实现辅助性就业,也可以转衔至康园工疗服务机构或者支持性就业,残疾人能力出现衰退也能回到原来单位继续接受对应服务,建立了良好的分类托养服务及转衔机制。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各地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信息数据库,了解本地区残疾人数量、残疾类别及残疾等级分布、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照顾资源、受教育程度等基本情况,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建立本市(州、旗)、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同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信息数据库,将无自理能力、长期需要专人照顾、家庭缺乏基础照料条件的残疾人列为优先托养服务对象。根据掌握的托养服务基本信息,及时向残疾人及其家属介绍相关托养服务政策及本地区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残疾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托养服务机构或接受居家服务;也可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信息库向承接购买政府服务的托养服务机构开放,以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接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后及时提供服务。

为更好地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对接,一般以市(州、旗)为单位,建立本市(州、旗)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目录,以供残疾人及其家庭选择。托养服务机构目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因素:(www.xing528.com)

1.本地区托养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各机构接收托养服务对象情况、提供托养服务的形式及服务内容。

2.以属地为分类原则,分别列出市(州、旗)、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托养服务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托养服务残疾人情况,提供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托养服务机构目录包括提供居家服务的社工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等。

3.托养服务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受经济条件及服务资源限制,托养服务残疾人的范围可能会有不同,但均需在托养服务的目录中标明。

4.托养服务机构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每3年或5年调整一次。

哈尔滨市残联在2018年发布了当地托养服务目录,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服务项目。这一服务目录虽为需要托养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信息,但仍需要在接受残疾人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及其家庭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及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也可以根据服务内容选择相应的残疾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过程。但我国托养服务发展时间短,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可供残疾人选择的优质服务机构相对较少,所以目前仍以机构选择托养服务残疾人为主。机构确定托养服务残疾人时建议秉持以下原则:

1.机构根据可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接收残疾人的服务申请,同时评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及预期目标是否与机构服务内容基本相一致。一般机构会选择与其服务内容及目标相一致的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对象。若不一致,则与残疾人及其家庭协商新的服务目标,尽量与服务内容一致,也可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推荐其他服务机构。

2.公办、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本辖区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

3.寄宿制机构托养或居家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优先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体现保急需、兜底板的服务功能;

4.正式确立托养服务对象前,机构一般先要进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适应性观察和评估,时间一般为两周,对精神残疾人的评估尤为重要。两周后,如果服务机构认为该残疾人不能适应机构服务,与残疾人及其家庭商量后可以不予接纳;如果残疾人认为不能适应该机构,也可以不接受托养服务。

(冯善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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