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身保险的特征的分析介绍,

人身保险的特征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财产保险相比较,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所承保的生命风险发生的概率波动相对较规则。其次, 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的绝大多数险种都包括死亡责任,即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死亡时,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

人身保险的特征的分析介绍,

人身保险的特征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一是与财产保险相比较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二是与社会保险相比较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广义) 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 各具有自身不同的特性。 与财产保险相比较,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而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 责任、 信用为保险标的, 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2) 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实际价值的大小,因此,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要和自身的交费能力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 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包括丧葬费用、 医疗费用、 子女教育费用、 遗属生活费用、 退休养老费用和债务等。 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则与其收入水平和负担状况有关, 而财产保险中, 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

(3) 生命风险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变动性。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所承保的生命风险发生的概率波动相对较规则。 人们根据对若干人生命规律的跟踪调查制成了生命表, 发现同一年龄段人们所面临的死亡率相差不大, 并以此作为厘定人身保险费率的基础,而财产保险由于保险标的种类繁多, 影响保险标的的因素更是复杂多样, 其风险发生极不规则, 存在较大偶然性, 因此, 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规律不易确定。

生命风险的变动性是指人身保险所承保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 是逐年变动的, 特别是人到晚年死亡率更是加速度上升。 如果单纯按死亡率来确定费率, 则被保险人在不同的年龄所适用的费率不同, 年龄越大, 保费越高。 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其晚年可能会由于无力承担高额保费而丧失保险保障, 在保险实务中采取“均衡保费” 的做法, 将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在缴费期内重新均摊, 使投保人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 而财产保险中, 在社会环境、 管理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财产在每年遭受风险损失的概率基本上变化不大, 无须频繁地调整费率。

(4) 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 在人身保险中, 占其业务绝大部分的人寿保险都是长期保险, 其保险期限短则几年, 长则十几年、 几十年甚至终身,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 是短期保险。

(5) 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首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 从理论上讲,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 因此,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 所以, 人身保险中一般只考虑有无保险利益, 而不考虑保险利益的金额是多少, 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 如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 保险利益以其债权金额为限。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依据来确定的。 其次, 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具有特殊性。在人身保险中, 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生效后, 保险利益的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而财产保险中, 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被保险人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6) 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绝大多数险种都包括死亡责任,即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死亡时,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当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保险金的人, 因此, 投保人身保险时, 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而投保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中通常不需要指定受益人,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 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保险金。

(7)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储蓄最基本的特征是返还性和收益性。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首先, 人身保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是死亡, 而按照人的生命规律, 人最终都将走向死亡, 从而使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具有了某种必然性。 其次, 由于人身保险期限较长, 在实际业务中采取均衡保费, 这使得投保人在保险期限的前一阶段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大于应交保险费, 形成了保险费的预交(称为储蓄保费), 这部分保费从所有权归属上仍属于投保人所有, 但由保险人保管使用, 并取得收益。 收益的一部分应以利息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从而使投保人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比较短, 保险事故发生频繁且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不能进行长期投资, 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

(8) 人身保险定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医疗保险除外),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时, 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及损失金额是多少,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因此, 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 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也不受重复保险的限制, 而财产保险中, 只有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 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而且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www.xing528.com)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 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 对劳动者因为年老、 疾病、 生育、 伤残、 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断劳动, 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 由国家(社会) 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既相互联系, 具有一定的共同点, 又相互区别。

(1)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 首先, 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从时间上看, 人身保险产生于17—18 世纪的英国, 而社会保险产生于19 世纪的德国。当时, 人身保险还从属于海上保险, 风险非常大, 多数人由于无力支付高额保费, 因此不能通过参加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 从而引发了社会矛盾, 统治者为缓和矛盾,实施了社会保险政策。 其次, 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补充。 人身保险的保障功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人身保险获得风险保障要受一定条件限制, 即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和能力参加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也不是能对所有的风险都提供保障, 社会保险是弥补人身保险的不足而产生的。 同样,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保险只对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水平不能太高, 范围和项目有限, 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 更高层次的保障则需通过人身保险来实现。

(2)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 从产生原因看,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均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从保障内容看, 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以生、 老、 病、 死、 残为保险事故; 在经营技术上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 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 最终目的一致, 二者共同为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保障。

(3)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第一, 行为依据不同。 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商业行为, 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社会保险是依据立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是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 实施方式不同。 人身保险具有自愿性;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第三, 保障目标不同。人身保险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保险事故所致损害程度给付保险金; 社会保险则只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第四, 经营目的不同。 人身保险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以盈利为目的,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社会保险由国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下设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实施管理, 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国家财政做后盾。

②保障对象和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受益人在投保时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 且可以变更; 其职能是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件时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与被保险人的生活和收入水平无关。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其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不能转让或赠与; 其主要职能是保障劳动者在病、 老、 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机会或死亡以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以维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③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 原则, 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为前提; 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 原则, 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 就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贡献与个人缴费的多少同保险待遇没有严格的对等关系。

④保费的负担不同。 人身保险保费由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保费由国家、 企业、 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个人负担多少不取决于将来给付的需要。

⑤给付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的给付取决于缴费的多少和实际受伤害的程度。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 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幅度、 物价上涨、 财政负担能力等, 通常情况下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准绳, 不问缴费多少和实际损害的大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