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由被保险人代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保险责任与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类似。
(1) 保险标的。
可保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以下2 个。
①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室内装潢。
②室内财产, 如家用电器, 文化、 娱乐用品, 衣物和床上用品,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等。
普通家庭财产中不予以承保的包括以下6 个。
①金银、 珠宝、 玉器、 首饰、 古玩、 古书、 字画等珍贵财物。
②货币、 票证、 有价证券、 邮票、 文件、 账册、 图表、 技术资料等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
③食品、 粮食、 烟酒、 药品、 化妆品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
④枪支、 弹药、 爆炸物品、 毒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 保管或拥有的财产。
⑤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⑥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 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www.xing528.com)
(2) 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 火灾、 爆炸、 雷击、 冰雹、 洪水、 海啸、 地震、 泥石流、 暴风雨、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 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 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 积极抢救、 施救、 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 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3)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战争、 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②核子辐射与污染。
③电机、 电器、 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 超电压、 碰线、 弧花、 漏电、 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④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服务人员、 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 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 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⑤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 年, 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 到保险期满日24 时为止。
2.家庭财产两全险
家庭财产两全险也称为储金型家庭财产保险, 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 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 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 城镇居民为每份1 000 元, 农村居民为每份2 000 元, 至少投保1 份, 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 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 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 保险期满后, 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 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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