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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保险实务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装工程保险, 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 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 特种风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3 个部分。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定, 并在安装工程合同价外单独投保。安装工程险在保险责任规定方面与建筑工程险略有区别。

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保险实务

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 是承保在新建、 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的整个安装、 调试期间, 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 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1.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险同属综合性的工程保险业务, 但又有其明显的特点。

(1) 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安装工程保险, 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 虽然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筑, 但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安装项目始终在投保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 其价值不仅大大超过与之配套的建筑工程, 而且建筑工程的本身亦仅仅是为安装工程服务的。

(2) 安装工程在试车、 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 保险风险责任一般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 而在安装工程保险中, 机器设备只要未正式运转, 许多风险就不易发生。 虽然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整个安装过程有关, 但只有到安装完毕后的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 各种问题及施工中的缺陷才会充分暴露出来。

(3) 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各种机器设备本身是技术产物, 承包人对其进行安装和试车更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 机器设备本身的质量如何, 安装者的技术状况、 责任心、 安装中的电、 水、 气供应以及施工设备、 施工方式方法等均是导致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 安装工程虽然也承保着多项自然风险, 但与人的因素有关的风险却是该险种中的主要风险。

2.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主要是指安装的机器设备及其安装费, 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 设备、 装置、 物料、 基础工程(如地基、 座基等) 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临时供水、 供电、 通信设备等) 均包括在内。 此外, 为完成安装工程而使用的机器和设备等以及为工程服务的土木建筑工程、 工地上的其他财物、 保险事故后的场地清理费等, 均可作为附加项目予以承保。 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似, 既可以作为基本保险责任, 亦可作为附加或扩展保险责任。

同建筑工程险一样, 所有对安装工程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成为被保险人, 均可投保安装工程险。 安装工程险中可作为被保险人的分类与建筑工程保险的相同。

3.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安装工程保险的标的范围很广, 但与建筑工程险一样, 也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 其中, 物质财产本身包括安装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场地清理费、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第三者责任则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 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及经保险人等于晤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 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 特种风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3 个部分。 其中, 后两项的内容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均与建筑工程险相同。 安装工程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以下几项。

(1) 安装项目。 这是安装工程险的主要保险标的, 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 装置、 物料、 基础工程(地基、 座基) 以及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 如水、 电、 照明、 通信等设施。 安装项目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 若采用完全承包方式, 则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 若由所有人投保引进设备, 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FOB 价格合同)、 国内运费和保险费(CIF 价格合同) 以及关税和安装费(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 安装项目的保险金额, 一般按安装合同总金额确定, 待工程完毕后再根据完毕时的实际价值调整。

(2)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这是指新建、 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 如厂房仓库、道路、 水塔、 办公楼、 宿舍、 码头桥梁等。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 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工程内, 但可在安装工程内附带投保, 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安装工程保额的20%; 超过20%时, 则按建筑工程险费率收保费; 超过50%时, 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险。

(3) 场地清理费。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定, 并在安装工程合同价外单独投保。 对于大工程, 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5%; 对于小工程, 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

(4) 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5)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指上述3 项以外的保险标的, 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 工地内现成财产等。 保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上述5 项保险金额之和即构成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 保险责任。 安装工程险在保险责任规定方面与建筑工程险略有区别。 安装工程险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除与建筑工程险的部分相同外, 一般还有以下几项内容。

①安装工程出现的超负荷、 超电压、 碰线、 电弧、 走电、 短路、 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引起的事故。

②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www.xing528.com)

③第三者责任险。

若一项工程中有两个以上被保险人, 为了避免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究第三者责任, 由被保险人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可加保交叉责任险。

(2) 责任免除。 安装工程险物质部分的责任免除, 多数与建筑工程险相同, 所不同的是: 建筑工程险将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一概除外; 而安装工程险对设计错误本身的损失除外, 对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负责。 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与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相同, 在此不再赘述。

5.保险费率

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主要由以下几项组成。

(1) 安装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 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 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 是一次性费率。

(3) 保证期费率, 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 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 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 安装、 建筑用机器、 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

(6) 第三者责任险, 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6.保险期间

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包括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 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与建工险相比, 安工险项下多了一个试车考核期间的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在保单列明的起讫日前提下, 安工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有两种情况: 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或自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起, 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 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安装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 所有人开始使用时, 若部分使用, 则该部分责任终止。

(3) 试车考核期。 安工险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 试车考核期是工程安装完毕后冷试、 热试和试生产。 考核期的长短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 试车考核期的责任以不超过3 个月为限; 若超过3 个月, 则应另行加费。 对于旧的机器设备, 则一律不负责试车。 试车开始, 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 控制保证期。 与建工险一样, 安装工程完毕后, 一般还有保证期, 若加保, 也应注意选择。 保证期有两种加保方法, 包括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

(5) 保险期间的扩展时间。 在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间内, 若安装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而被保险人要求延长保险期间时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加收规定保费后, 保险人可签发批单,以延长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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