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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对安信证券的影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经营机构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证券市场沟通交易的中间环节。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1家排队企业的IPO申请、2家上市公司的重组申请,以及13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均因聘请安信证券为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而遭到中止或暂停审查。中纺投资就此表示,这“将对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及公司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对安信证券的影响

证券经营机构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证券市场沟通交易的中间环节。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一般都要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来完成。从经营功能上看,证券经营机构可分为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前者指证券公司,后者通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证券经营机构中最主要的是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是证券经营机构中最主要的机构。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或者证券经纪商,在法律上统称为“经纪人—交易商”;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在欧洲(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日本等一些国家和我国一样,把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经纪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是指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收取一定佣金的经济组织;二是综合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既可从事经纪业务,又可开展自营、承销及其他业务。

(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1.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Securities Underwriting Business)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它销售证券。证券公司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能之一,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保荐业务(Securities Sponsor Business)是指由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等业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

★拓展阅读4-6

安信证券保荐资格暂停,36家公司受拖累

借道中纺投资(600061)曲线上市的安信证券,近日却传出负面新闻——因华锐风电(601558)业绩造假案遭到证监会的处罚。证监会称,在华锐风电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券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据相关条例决定在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1家排队企业的IPO申请、2家上市公司的重组申请,以及13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均因聘请安信证券为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而遭到中止或暂停审查。

中纺投资就此表示,这“将对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及公司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此次被暂停保荐资格,中纺投资与安信证券召开专项会议,进一步完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风险职能部门—投资银行系统内各部门及安信证券其他相关部门”三级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投资银行业务中的承销风险、操作风险等,并将对本次事项负责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

安信证券遭罚并非个案。此前,平安证券因保荐万福生科和胜景山河等造假上市案而备受诟病。2014年年底,海联讯因上市前后多项财务数据虚假而遭受监管层处罚,由于未做好保荐和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再次遭到证监会的警告处罚,相关保荐人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王雪青.安信证券因华锐风电造假暂停保荐资格,36家公司受拖累[N].上海证券报,2015-03-16.)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收入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为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Securities Proprietary Business)是指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场内自营买卖业务,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Securities Investment Advisory Business)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的投资咨询服务。

(三)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这标志着新中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1998年年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管理。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2001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2002—2005年证券业连续四年亏损,行业风险集中暴露,证券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三年的综合治理,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化解了行业历史遗留风险,改革完善一些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证券业由此步入规范发展轨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7.1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3.5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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