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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探索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泉州法院于2015年1月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以重构诉讼流程新模式、再造诉讼服务新格局为先导,以司法亲历性为本,以信息化建设为辅,创建“家门口打官司”的诉讼新模式和“跨地域服务”的诉讼服务新格局,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泉州式诉讼”模式。纵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诉讼服务始终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

泉州法院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探索

■欧岩峰[1]

摘要:诉讼服务是连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当前,“诉讼难”“诉讼累”特别是“异地诉讼难”“异地诉讼累”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泉州法院于2015年1月首创“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以重构诉讼流程新模式、再造诉讼服务新格局为先导,以司法亲历性为本,以信息化建设为辅,创建“家门口打官司”的诉讼新模式和“跨地域服务”的诉讼服务新格局,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泉州式诉讼”模式。

关键词:诉讼流程重构;家门口诉讼;跨地域服务;司法亲历性;信息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波澜壮阔,全面依法治国的脚步行稳致远,创新驱动的实践如火如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创新,是对自我的自觉改造,是追求卓越的必经之路。当前,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群众的需求期待,面对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工作中的难题困境,唯有勇于创新、勤于创新、善于创新,才能以创新打开新局面,以创新走向未来。(www.xing528.com)

纵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诉讼服务始终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诉讼服务作为诉讼制度的题中之意,是寓服务于诉讼程序和诉讼管理的重要体现。[2]无论是早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现在的“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都是诉讼服务的生动体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由人民法院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提供的,对外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对内服务法院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其中,对外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诉讼便利是诉讼服务的主要目的,也是本文分析立论的重点所在。从内涵上看,诉讼服务主要围绕司法事务性工作这一基本领域,以方便群众诉讼、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的,是法院向群众提供的一种诉讼保障性举措。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服务作为群众与法院的初步接触,其服务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然而,当前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条块分割、各自为战、参差不齐的格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法院诉讼服务看似“零距离”“一站式”,却处处不是“终点站”;有的法院诉讼服务看似高科技、新潮流,却因不接地气而“曲高和寡”“中看不中用”;有的法院诉讼服务只针对某一群体“特殊用力”,导致顾此失彼,产生差别对待的嫌疑;有的法院诉讼服务“雷声大雨点小”,对在自己法院没有案件的求助群众不理不睬……群众打官司仍需来回上下多趟跑、长途跑,费时、费力、费钱,诉讼体验不佳,厌讼、畏讼心理未能得到有效改观。[3]

2015年新年伊始,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秉承“爱拼才会赢、敢为天下先”的豪情与担当,以打破传统思维定式、重构诉讼流程新模式、再造诉讼服务新格局为先导,首创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新型平台,建立泉州中院及全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连锁联动、互联互通的一体运作机制,创建“家门口打官司”的诉讼新模式和“跨地域服务”的诉讼服务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全域通、一站式、全流程、标准化、无差别、最优质、最便捷的诉讼服务。平台借助信息化、标准化手段,对案件审理的主要流程、关键节点进行重设、重建,当事人打官司从诉前咨询到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各环节的数十项诉讼事务,均可就近选择或自愿选择任何一家法院(包括人民法庭,下同)办理,而不用在家里与管辖法院之间来回跑、多次跑,从而彻底改变诉讼服务需限定地域、限定对象的思维定式,打破现有诉讼服务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简单机械、参差不齐的现状,为破解“诉讼难”“诉讼累”尤其是异地诉讼难、异地诉讼累打造具有开创性、革命性、全局性的“泉州式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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