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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东南司法评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审判管理强调业绩考核,实质上将法院视为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不科学的评估指标进行修正。错案追究制不只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能将发回重审和二审改判的案件就一律界定为“错案”,并对相关法官处以考核上的减分评价。其一,使法官的绩效考核与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脱钩。

改革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东南司法评论

当前审判管理强调业绩考核,实质上将法院视为行政系统的一部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法院独立审判,自然无须通过漂亮的指标数据取悦上级法院和地方党政机关。因此,必须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不科学的评估指标进行修正。

1.严格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追究制不只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由于错案直接影响法官的政治、经济利益,部分法官不得不开展各种各样的“公关”工作,为求得自己的裁判被维持而不得不迁就于上级法院法官的指示甚至暗示。其次,“错案”界定模糊和不确定,容易导致惩戒的随意性。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曾经说过,我们说了算并不是因为我们正确,我们正确是因为我们说了算。因此,不能将发回重审和二审改判的案件就一律界定为“错案”,并对相关法官处以考核上的减分评价。[28]“错案追究制”往往导致法官在审案时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而心存顾虑,损害了法官应有的独立性和积极性。最后,“错案追究”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在诉讼审判中理性反思和追求公平公正的表现。在上级法院的监督之下,一审法官为了避免当事人上诉影响到上诉率的考核,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法官请示沟通,而使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变成实质上的一审终审。[29]

严格错案追究制,是为法官惩戒设置禁区,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独立进行裁判,且不得因此裁判行为受到追究。法官只有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办案而造成裁判错误或者当事人严重损失的,才会被认定为办了错案,进而受到相应的惩罚。[30](www.xing528.com)

2.改革法院(法官)绩效考核排名机制。消除数字崇拜,不是让数字消失,而是要尊重司法规律和审判独立,让法官真正以其职业精神办好案。其一,使法官的绩效考核与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脱钩。虽然上诉案件的发回改判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法官的办案质量,结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官的办案效率,但是不能绝对化。此外,如均衡结案率、存案工作量、调解率、当庭宣判率、陪审率也是如此,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化,因为任何一个方面的过度强化,都可能引导法官片面追求这一方面,进而违背审判规律。[31]其二,慎用绩效考核结果,变“成绩单”为“体检表”。如美国州法院司法绩效测评最早用于调查律师协会成员对法官连任或留任,以及法官素质的意见。问卷和调查主要评价法官的公正性、正直性、法律能力、气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等因素,同时它也是法官的得力助手,指出了他们今后应该加强和提高的地方,对法官的持续培训也有帮助。[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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