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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改革和升级换代阶段(2014年之后)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试点基础上,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50家示范法院,并发布了《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下一步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任务。

(四)深化改革和升级换代阶段(2014年之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向中央汇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报告,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中央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改革的方法研究建立全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规则和路径,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试点基础上,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50家示范法院,并发布了《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下一步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任务。该《纲要》指出:“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201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眉山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新“三步走”战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战略部署中描绘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蓝图,成为这一改革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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