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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的职责分工-东南司法评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完成案件审判事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职责主要取决于工作的专业知识需求指数。基于上述分析,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民事审判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审查立案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处理管辖异议、中止审理申请过程中除决定是否准予申请、签发裁定书、送达裁定书以外的工作,即审核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出是否准予申请的初步意见,拟写相关裁定书。

法官助理的职责分工-东南司法评论

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完成案件审判事务。但是法院审判工作事务繁多,法官助理所完成的工作一方面要区别于法官的裁判性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区别于书记员的纯事务性工作。通过对审判各个阶段工作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法律专业知识需求很高的裁判性工作,如庭审、审核裁判文书、是否准予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性申请等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工作,应该由主审法官来完成。对于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如拟写判决书、组织庭前调解、庭前质证等工作,应该由法官助理来完成。而对于法律专业知识需求很低的工作,可以由书记员来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职责主要取决于工作的专业知识需求指数。一般专业知识需求指数为0、1的工作由书记员来完成,专业知识需求指数为2、3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来完成,而法官则完成专业知识需求指数最高的工作。

基于上述分析,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民事审判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审查立案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2)诉前调解中除签发调解书、送达及印制调解书以外的工作,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拟写调解协议及调解书。(3)处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解除保全、变更保全措施、保全异议、先予执行中除签发裁定书、送达及印制裁定书以外的工作,即初步审核申请、核对担保材料或保全异议及先予执行的有关证据材料、拟写裁定书、采取相应的保全、解除保全、变更保全、先予执行措施。(4)处理追加当事人、延期举证、证人出庭作证、现场勘验、调查取证、鉴定等申请过程中除决定是否准予申请以外的工作,即核对申请材料初步审定是否准予申请,将是否准予申请及处理结果告知书记员或案件当事人,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组织鉴定。(5)处理管辖异议、中止审理申请过程中除决定是否准予申请、签发裁定书、送达裁定书以外的工作,即审核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出是否准予申请的初步意见,拟写相关裁定书。(6)组织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庭前调解及庭前质证。(7)组织庭后质证、询问、调查,庭后劝解原告撤诉,组织庭后调解及拟写裁判文书。(8)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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