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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确保数据交易正常进行,数据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是前提,是数据交易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数据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决定了数据价值分配以及数据质量、数据责任划分。因此,个人数据所有权的主体应确定为数据个人。学者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据交易中个人数据权属确定的困境,亟需法律予以明确。然而,对于数据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规范处于一种空白状态,未有任何法律对其进行界定。

个人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介绍

经济科学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属,法律科学则主要研究所有权制度,即财产权归属。所有权的界定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为确保数据交易正常进行,数据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是前提,是数据交易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数据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决定了数据价值分配以及数据质量、数据责任划分。

数据所有权归属的难点在于个人数据所有权主体的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学者对于个人数据的法律属性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个人数据与个人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是以个人为基础产生的,不可能独立于个人而存在。因此,个人数据所有权的主体应确定为数据个人。对于这一观点,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个人数据同其他数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本质上都是一种“数据”,不同的是数据内容存在差异,且承认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将有利于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实现个人数据的价值。还有学者认为,将个人数据单独定性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都难以实现对个人数据属性的准确认定,他们认为个人数据同知识产权相类似,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承认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是个人数据所有权确定的前提。但对于个人数据是否只属于个人所有存在不同争议。有学者主张,应强调个人对数据享有优先财产权,企业使用数据应经过个人同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认为数据产品的交易易于对个人隐私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个人对数据不享有财产权,可能导致数据大范围的失控,数据交易就成为孕育违法活动的温室。例如,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学生遭遇诈骗事件,特别是山东女大学生因遭遇诈骗自杀事件,其原因无不是违法分子将个人信息泄露给诈骗者。另一种观点则从数据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张数据控制者对数据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持有这些观点的主要是产业界的代表。例如,阿里巴巴公司于2015年发布的倡议书中,明确提出了所有权属于“客户”。还有学者提出了数据所有权的确定可以借鉴著作权中的双重所有权制度,例如,汇编者对汇编的著作也享有知识产权,但须经原著作权人同意。数据产权原始所有权人是个人,但数据控制者应对数据进行了加工因此也享有一定的所有权。(www.xing528.com)

学者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据交易中个人数据权属确定的困境,亟需法律予以明确。然而,对于数据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规范处于一种空白状态,未有任何法律对其进行界定。数据所有权归属法律的缺失,不仅容易引起权利纠纷,而且还容易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严重制约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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