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提押票的审验及教学课件

提押票的审验及教学课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押票的审验教学课件提押票,是司法机关提审、提讯或开庭审理被告人时,由提审机关交给监管部门,以证明提押被告人的一种法律凭证。提押票的另一功能是证明,持有提押票,也可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身份,但这种身份的证明要与警官证等证件结合在一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证明力。对电子提押票中“事由”一项的审验,与普通提押票有很大区别。

提押票的审验及教学课件

提押票的审验教学课件

提押票,是司法机关提审、提讯或开庭审理被告人时,由提审机关交给监管部门,以证明提押被告人的一种法律凭证。提押票的使用实行“一人一票”制度。

提押票具有抵押和证明功能。提押票最主要的功能是抵押,如被告人脱逃的,负责羁押被告人的机关以掌握的提押票,证明被告人未归所。同理,当司法警察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时,必须请看守所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以证明该被告人已经归所,否则,有可能被他人认为被告人未还押看守所。提押票的另一功能是证明,持有提押票,也可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身份,但这种身份的证明要与警官证等证件结合在一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证明力。

在信息化条件下,提押票分为普通提押票和电子提押票两种,下面就这两种提押票的审验分别论述。

(一) 普通提押票审验

普通提押票样式见“普通提押票参考样式”所示。对普通提押票的审验,既要审核提押票的合法性,又要审核其规范性。

1.合法性审核。对普通提押票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提押票上是否有两名以上审判人员的签名或盖章[4] (如果没有两名以上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看守所民警是不允许将被告人提出看守所的),如果没有签名或签名人数不足或签名都是由书记员代签名的,应当及时退回审判业务庭补正;二是提押票是否盖有法院的公章,如果没有公章,应当及时退回审判业务庭补正;三是提押票上填写的被告人基本情况与调警单及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一致,重点对被告人的五项身份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填写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退回审判业务庭补正;四是提押票票面是否整洁、无破损,特别是提押票中有关被告人的五项身份内容有无涂改的现象,如有涂改,应退回审判业务庭在涂改处补盖校对章或更新打印清楚后再接收。

2.规范性审核。对提押票规范性审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要审查业务庭给的提押票张数[5],原则上在交接时应即时当面清点。二要审查被告人人数与提押票张数是否一致,不能出现缺漏提押票的现象,否则就可能在随后的押解警务中出现少提或错提的情况,甚至可能因审判业务庭法官、书记员少给或多给发生提押票遗失、流失到社会上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交接时,比较科学的方法是结合调警单、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进行核对,以全面核对并确定需要押解的人数及提押票的张数。三要审查羁押地点,特别是多被告人案件、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以及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之间进行串供、越狱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把案件中的一些重要或主要的被告人异地关押[6]。此外,还有一些再审案件,罪犯是被关押在监狱中服刑[7]的,相对于审判法庭所在位置,往往也是异地关押,对于上述案件的提押票的审核,司法警察在审查时要格外注意,做到细心、细致、一丝不苟。四要审查提押票中“事由”项,特别要区分“开庭”与“提审”( “提讯”),前者是需要将被告人提出看守所押送至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接受审判,后者只要将被告人提到看守所内的审讯室内,交由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提审、提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不需要提出看守所的。因此,两者在任务要求上有很大的区别,要特别加以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需为远程提审和远程开庭提供警务保障,这就需要用到电子提押票。对电子提押票中“事由”一项的审验,与普通提押票有很大区别。关于电子提押票的审核审查,在下面进行详细讲解。

【普通提押票参考样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押票

续表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押票

续表

注: 注意事项一栏,可填写被告人是否应与其他人犯隔离,是否允许接见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二) 电子提押票审验(www.xing528.com)

电子提押票是人民法院在信息化条件下创设的一种电子模式的提押票,主要适用于上级法院视频提讯、远程开庭审理羁押在下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被告人的案件,电子提押票是用来从看守所提押出被告人进行审讯或开庭的一种电子或复印格式的提押票。该种电子提押票与传统提押票的主要区别是: 传统提押票是正版的原件,较利于羁押场所工作人员检验真伪,而电子提押票是以电子或复印格式,不利于羁押场所工作人员检验票据的真伪。为此,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在认可电子提押票的抵押效力和证明力的前提下,对电子提押票提出了双重的证明要求,一是要有上级法院的公章和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的签字,二是要有接受任务的人民法院的公章及执行押解任务司法警察的签名。电子提押票解决了路途较远的人民法院审理、提讯被告人的问题,审判人员或法官不再需要亲自到被告人羁押地进行面对面的审理或审讯,是一种节约司法资源的创举,已逐步应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之中。

1.电子提押票的合法性审核。在对电子提押票进行审验时,除了与普通提押票内容相同部分进行审核外,在合法性审查中,特别要注意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核两个单位的公章是否齐全,电子提押票有两个单位的公章,一个是填写单位(委托单位),另一个是接收单位(被委托单位),两个单位各应盖有公章,不能缺少一个,填写单位(委托单位)的公章是复印样式,接收单位(被委托单位)接收到电子提押票在落实警务时,应当盖上本单位的公章,因此接收单位(被委托单位)的公章应当是现样的,绝对不可能是复印样式的。

(2)审核电子提押票上所列的司法警察名字应该是两名,与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名字是相对应和一致的,因此,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需要签名,并且不得只有一名司法警察的名字,要有两名以上的司法警察签名,否则就是不合格的电子提押票,可能会被看守所退回。

(3)审核被委托单位的签署名称,也就是说,不仅要盖有被委托单位的公章,还要有被委托单位名称的签署。

(4)审查签发的时间与执行提解的日期是否正确。提审、开庭的时间都应当事先由审判人员或法官签定,对这一时间要认真审查,不能轻易放过,这也能从侧面审验电子提押票的真伪。实践中,尤其要注意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出要求远程提讯[8]时,所出具的电子提押票的审查审验工作。对此,司法警察要事先做好前期准备,特别是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等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把远程提讯工作中提押、押送、提讯笔录的校对等工作做好,以充分展示司法警察的工作能力、作风纪律。

(5)要特别注重对电子提押票中“事由”项的审查,做到心中有数。司法警察在审查电子提押票时,一定要十分注意对“事由”项目的审查,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失误。如,仅仅是提讯工作,则在看守所内即可完成,不必要提押到人民法院数字审判庭中。而如果是开庭审理的,则必须要将被告人提押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中的数字法庭内。由此可见,提押票中的“事由”不同,工作任务完全不同,此时,对提押票内容的审查验收显现出了重要性。

2.电子提押票审核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辨别真伪。使用电子提押票虽然节约了司法资源,但由于电子提押票的传送是在普通的传真机或人民法院内网网络中,这就涉及保密工作及传真件的真伪辨别问题。除了做好保密工作外,在审查提押票时,特别要注重提高对提押票真伪的辨别能力。一般情况下,要在接到电子提押票后,再用电话与委托法院或上级法院核实一遍,以防万一。特别注意电话号码要用自己或本单位掌握的法院系统内部电话号码,不能用电子提押票上的电话号码。

(2)安全负责。在电子提押票的审查审核过程中,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负总责。特别是各级司法警察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提押票的安全审查,做到亲自接收、亲自验收和亲自把关。在提押人员填写时,要把工作责任心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填写到提押票中,以确保警务工作的安全,绝不能把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或者是把临时聘用人员填写到电子提押票中,用以担任重大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工作。

【电子提押票参考样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子提押票

续表

注: 1.提押票须加盖代为提押的人民法院印章方为有效;
2.提押人须出示人民警察证或司法警察证,警察证姓名应与提押人相符;
3.提押票使用后,与笔录一并寄回出具提押票的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