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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还押-组织实施与情况处置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还押的组织实施,掌握还押的情况处置。学习重点还押前与执行看管司法警察的交接,还押途中的押解,还押手续的办理,还押后的后续工作,还押的情况处置。3 号被告人至18 号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 年至13 年不等有期徒刑。

第七章:还押-组织实施与情况处置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还押的组织实施,掌握还押的情况处置。

学习重点

还押前与执行看管司法警察的交接,还押途中的押解,还押手续的办理,还押后的后续工作,还押的情况处置。

【本章引例】

某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接到一项还押任务,于20××年12 月6 日下午4 : 30,将在本院羁押室看管的已宣判完毕的张××等18 名涉黑案件的被告人还押至某市看守所,并取回18 张提押票,以结束本次押解任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 年至2016 年,烟台市人张××陆续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以谭××、隋××、王××、姜××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等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索债务、强占强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承包海区、承揽工程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部分获利用于购买车辆、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以及支付组织成员的生活费用、作案后的逃匿费用等,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www.xing528.com)

1 号被告人张××,男,1966 年7 月出生,山东省牟平人,汉族农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0 元。

2 号被告人谭××,男,1971 年10 月出生,汉族,农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号被告人至18 号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 年至13 年不等有期徒刑。请思考:

1.针对本次还押任务,重点监控的环节有哪些?

2.如何办理还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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