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还押前与执行看管任务司法警察交接的内容
在法庭审理或宣判完毕后,执行庭审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下达“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的指令后,司法警察应当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并将其带离审判法庭。将被告人从审判法庭押回羁押场所,执行庭审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与在羁押场所内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进行交接,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进行登记。交接完毕后由等候执行还押任务的司法警察完成对被告人的还押工作。执行还押任务的司法警察在将被告人押出羁押室之前,应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的内容包括:
1.告知被告人的人数,特别注意同案犯的情况;
2.告知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及羁押地,避免还押地点的错误;
3.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警械具进行检查;
4.告知被告人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在审判法庭上有无反常的情况、表现和行为等。(https://www.xing528.com)
交接完毕后,负责还押的司法警察将被告人押上专用囚车。
(二) 还押前与执行看管任务司法警察交接的注意事项
1.在司法实务中,因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限于司法警察警力的紧张,无论是执行提押、看管、庭审押解、值庭的司法警察,还是执行还押任务的司法警察,都是由同一批司法警察担任,故在履行交接手续及填写交接内容时应严格按照《执法细则》的规定,清点被告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被告人姓名、案由及押出羁押场所的时间等,并由执行还押、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名确认。
2.在交接过程中,无论是执行庭审押解任务还是看管任务、还押任务的司法警察均应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管理规定,相互之间不得询问或者谈论案情,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从而影响被告人的情绪。
3.被告人已经经过审判程序或经过宣判程序,法院案件审理已经完毕或判决的内容已经明确,被告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案件审理或判决情况,如果因案件审理或判决结果与自己的预期不相吻合,极有可能出现情绪波动或意外情况。因此在交接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被告人,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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