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立-押解与看管实务

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立-押解与看管实务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看管场所的设置要求教学课件所谓固定看管场所,是指设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审判法庭相配套的、专门关押候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又称羁押室或者候审室。(一) 设立标准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置应当以确保安全,方便审判,方便司法警察、被告人出入,可实施监控等要求为设立标准。(二) 设立具体要求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的时候必然会考虑羁押室的建设。

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立-押解与看管实务

看管场所的设置要求教学课件

所谓固定看管场所(或称羁押室或者候审室),是指设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审判法庭相配套的、专门关押候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又称羁押室或者候审室。

(一) 设立标准

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置应当以确保安全,方便审判,方便司法警察、被告人出入,可实施监控等要求为设立标准。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1.羁押室要门顶封闭。同时,应考虑被告人采光通风等正常的生活需要,从安全的角度设计,羁押室只能设计一个出口,而且羁押室内外门关闭以后能够形成一个整体。

2.羁押室的内墙内顶要平整安全。从立案侦查到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到法院接受审判,被告人心理往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候审期间,可能会出现被告人在犯罪后幡然醒悟觉得无脸面对他人或者害怕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情况,故而自伤、自杀。如果羁押房墙面有突起的地方,很容易给想自伤的被告人提供机会,他们可能用身体去碰撞以寻求自己所谓的“解脱”。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因此羁押室的内墙应当平整安全。

3.羁押室应与法警值班室、候审被告人通道三位一体建设。这种布局可以将司法警察执行任务和方便被告人出入法庭结合起来,尤其有利于看管和值庭工作的衔接,减少工作交接中的失误,同时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干扰,保障看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设立具体要求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的时候必然会考虑羁押室的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设立羁押室或者候审室的具体要求与原则,结合我国各级法院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羁押室或者候审室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立羁押场所应当便于司法警察押解的专用囚车等车辆的进出。人民法院在进行法院建设的时候,应当为羁押室配套建设好安全可靠的专用囚车车库,专用的囚车车库应当是封闭式的并且和羁押室相邻,这样能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让被告人或者罪犯上下囚车,以避免发生被告人脱逃或者遭遇来自外界的危险,例如,被告人或者罪犯亲友等抢夺被告人,攻击担任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或亲友对被告人或罪犯的侵袭等警务事故的发生。

2.设立羁押场所应当靠近审判法庭,以审判法庭为中心,采取审判法庭、羁押室和看管值班室一体化建设的结构。羁押室的选择以审判法庭为中心,体现了司法警察押解和看管职能服务于刑事审判,并为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警务保障。

羁押室应当有专门的被告人或者罪犯通道与刑事审判法庭相通,这一通道专供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者罪犯时使用,其他人员包括法官、检察人员和律师以及旁听人员不能入内[3]

羁押场所还应当设立看管值班室,保障看管的司法警察有专门的房间或者空间。值班室内应当备置看管登记簿,配备监视屏幕、警械具、手机等物品的存放柜。

3.设立羁押场所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羁押室,以方便对男犯和女犯及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分别关押看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设立羁押室的具体要求和设立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4 间以上的囚室[4] (如图10-3)。

图10-3 独立的羁押室

羁押室与外界之间应当设置总门,关闭后可以与外界隔离,以强化隔离和警戒的作用。

羁押室应当通风、采光、隔音,能够防潮、防暑、防寒和防止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www.xing528.com)

羁押室不应有安全隐患。羁押室周围的墙面或者顶面不能留有窗口,内墙应当平整,室内没有凸出的阳角和明柱。墙面不能有任何可供攀爬的凸起,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畏罪自杀、行凶、逃跑等情况出现。羁押室门可以采取栅栏式铁门,以便于空气流通,预防不测,也有利于司法警察的巡查和监控,并且铁门应当安装专用的保险装置和门锁。

羁押室内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羁押室应当安装束缚椅或者被告人固定座位,座位上应当安装手铐、脚镣固定环。羁押室的墙体、门、隔离栅栏和被告人座位等应当进行软包装处理,以防止被告人或罪犯自杀、自伤、自残的时候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如图10-4、图10-5、图10-6、图10-7)。

图10-4 羁押室软包装墙体

图10-5 墙柱的软包装处理

如图10-6 羁押室内束缚椅

如图10-7 羁押室内部

羁押室的照明设施应当安全。羁押室内应当采取弱电照明(如图10-8)。照明设施采用隐藏式或者防爆灯具,灯具应当置于被告人无法触及的位置,电源线应当无外露,电源开关应当置于羁押室外。

羁押场所应当配备专用厕所,设置蹲式便池,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卫生间门应当是半敞开式结构,墙面不能留有窗口,卫生间没有凸出的阳角(如图10-9)。

图10-8 羁押室内弱电照明

图10-9 羁押室内专用厕所

羁押室应当设置独立的监控房间。监控房间应当配备必要的通信、监控、报警设备,可以监控所有的囚室、巡查通道、进出口通道等。监控室除了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和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负责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在完成任务交接之后,应当撤离羁押室,不能在羁押室内随意逗留,以免影响负责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如图10-10)。

图10-10 羁押室监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