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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的权力机关及分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也被称为“税收法定原则”。现行四大类18个税种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这3个税种的立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而其余大部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不仅如此,国务院还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税收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的权力机关及分类

根据《立法法》,税收基本制度也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税收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也被称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些新型税种的创设并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的,而通常是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予以确定。现行四大类18个税种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这3个税种的立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而其余大部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

不仅如此,国务院还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税收方面的规定。2010年,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投机性购房需求过度的实际情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5月27日,国务院同意转发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1月28日上海、重庆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www.xing528.com)

国家征税权的正当性在于,国家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税收,来达到维护国家安定、促进国家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但征税关系到全体公民的财产权,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的:“如果行政者有决定国家征税的权力,而不是限于表示同意而已的话,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样行政权力就在立法最重要的关键上成为立法性质的权力了。”[13]将关系到所有公民财产权益交由行政机关决定,很难保证行政机关不会以管理协调社会事务为名,利用行政强制执行力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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