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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与保险监管体系的简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各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不难发现,一些国家对保险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却较为宽松。每一次转换都是由一些保险公司的连续破产或者波及所在国甚至全球保险市场的重大事件所直接诱发的。总体来说,一套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监管的目标、监管的行为或手段、监管的内容、监管的原则、监管的效果评价与反馈和监管的制度环境六大核心内容。

保险监管与保险监管体系的简介

(一)保险监管及其发展过程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整个过程。

综观各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不难发现,一些国家对保险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却较为宽松。一般认为,保险监管的宽松抑或严格是由各个国家有差异性的经济发展与人文及保险的制度背景所决定的。事实上,保险监管的宽严与采取何种保险监管理论为依据密切相关,而保险监管理论更受经济理论(如保险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捕捉或追逐理论和监管经济理论)或经济学派的影响(卓志,2001)。

除了理论因素之外,保险监管还受实践因素的影响。保险监管就是在与保险业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冷煜,2009)。当保险监管满足不了行业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时,国家就需要根据新条件修订或制定监管规则。从全球监管变迁看,自保险监管起源至今,全球监管已经历了放松监管和严格监管之间的几个周期的转换。每一次转换都是由一些保险公司的连续破产或者波及所在国甚至全球保险市场的重大事件所直接诱发的。19世纪初,保险业崇尚价格自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恶性竞争加剧,导致风险大量积累,由此全球保险监管进入严格监管阶段。20世纪中后期,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严格监管,保险公司效率低下,伴随着保险市场全球化和国际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国际保险市场逐步形成,保险监管遇到了新的难题,监管难度大幅度增加,从而各国进入了逐步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阶段。再到21世纪初期,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加之几乎所有出现问题的金融保险机构都被发现拥有糟糕的公司治理结构,再次引发了保险市场对重新建立严格管制制度的呼吁。从各国监管的演进看,尽管不同国家的监管模式发生转变的具体时间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遵循了全球监管变迁的规律:都根据本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在严格监管与放松监管间转换;都从单一的市场行为监管,到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再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最终又都认识到基于风险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全球保险监管模式成螺旋式发展、波浪式前进的趋势,随着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而不断健全和完善。(www.xing528.com)

(二)一套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

监管的本质是公权力对市场的合理干预。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政府规制市场的合法性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校正非公平性,二是抑制负外部性。监管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必然包括规则、执行、效果等要素。换句话说,一套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体系,应当包括:一个事先公开的、为保险公司所普遍遵守的、以惩罚机制作为强制性保障的规则体系,即良好的保险公司监管的制度环境;一个有严格程序约束和权利保障的执行体系,涉及监管的行为或手段和部分监管的制度环境内容;一个科学严谨的效果评价和反馈体系,例如中国保监会开展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就是典型的评价机制。总体来说,一套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监管的目标、监管的行为或手段、监管的内容、监管的原则、监管的效果评价与反馈和监管的制度环境六大核心内容。监管的目标决定了监管行为或手段以及监管的内容,而监管的行为或手段以及监管内容又会反过来影响监管目标的实现;监管行为或手段侧重点不同,或者说导向不同,又会导致监管方式的不同,常见的监管方式有市场型、行政型和法律引导型监管;监管内容侧重点不同就会带来监管的导向问题,即合规性导向还是有效性导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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