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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监管方式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告监管,又称公示主义,是指保险机构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这种方式最为宽松,英国主要采取这种监管方式。这种方式较前一种方式严格,但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荷兰和德国曾经采用这种方式,但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不采用这种方式。实体监管,又称批准主义,是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具有较大的权威和权力的监管方式。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都采用的监管方式。

我国保险监管方式

(一)主要的保险监管方式

目前,主要的保险监管方式有3种:公告监管、规范监管和实体监管。

公告监管,又称公示主义,是指保险机构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除此之外,国家很少对保险业进行其他干预。这种监管方式的优点是保险业通过自由经营,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缺点是一般公众对保险业的评判标准不易掌握,对不正当竞争无能为力。这种方式最为宽松,英国主要采取这种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主义,是指由保险监管机构规定保险业经营的一定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与公告监管相比,虽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额的要求、法定公布的主要内容等有明确规定,但对保险机构的监管仅仅是在形式上加以审查,这就导致保险机构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管理。这种方式较前一种方式严格,但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荷兰和德国曾经采用这种方式,但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不采用这种方式。(www.xing528.com)

实体监管,又称批准主义,是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具有较大的权威和权力的监管方式。保险组织在创设时,必须经政府审批核准,发放许可证。经营开始后,监管机构在其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破产清算时,仍予以监管,这就是所谓的“全程”监管方式。实体监管方式是从规范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规范监管的基础是立法,实体监管的基础除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严格的执法和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都采用的监管方式。

(二)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方式

我国的保险监管一直采用实体监管方式。与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两种监管方式相比,实体监管回避了许多形式上的内容,追求更有效的监督管理,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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