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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的结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

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的结果

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3]

(一)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状况

根据2017年9月中国保监会在官网披露的《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的通报》,本报告先分析了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总体发展情况,再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公司治理的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质、合格、重点关注和不合格4类,按照不同资本性质、业务类型和组织形式对我国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1.总体分析

从总体结果来看,参与评价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4.42分,中位数为86.05分,标准差为7.34。其中,综合评分的最大值为96.80分,最小值为63.95分,综合评分分布状况如图15-1所示。而监管评分方面,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评分的平均值为81.24分,中位数为81.75分,标准差为8.50。其中,监管评分的最大值为97.00分,最小值为60.25分。

图15-1 2017年度保险法人机构治理综合评分分布图

资料来源:根据监管部门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2.不同资本性质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结果比较分析

本报告将保险法人机构按照不同资本性质划分为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和外资保险法人机构,进行比较分析。

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3.74分,中位数为83.98分,标准差为7.88,最大值为96.80分,最小值为63.95分。从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综合评分区间分布来看,35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6.92%;91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0.00%;4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3.08%;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79.74分,中位数为79.75分,标准差为8.81,最大值为96.00分,最小值为60.25分。从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监管评分区间分布来看,24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18.46%;85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5.38%;21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6.15%;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中资保险法人机构。

外资保险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4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6.21分,中位数为86.35分,标准差为5.13,最大值为95.10分,最小值为72.10分。从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综合评分区间分布来看,14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8.57%;35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1.43%;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85.06分,中位数为86.25分,标准差为6.08,最大值为97.00分,最小值为70.00分。从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监管评分区间分布来看,13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5.49%;38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4.51%;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外资保险法人机构。

3.不同业务类型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结果比较分析

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保险法人机构可以划分为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财产险公司中,参与评价的74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4.13分,中位数为85.83分,标准差为7.00,最大值为95.40分,最小值为69.75分。具体来说,18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4.32%;55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4.32%;1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35%;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财产险公司。参与评价的75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80.74分,中位数为81.00分,标准差为8.03,最大值为93.50,最小值为64.25。具体来说,11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14.67%;56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4.67%;8家财产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0.67%;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财产险公司。

人身险公司中,参与评价的70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4.36分,中位数为86.30分,标准差为7.66,最大值为95.70分,最小值为63.95分。具体来说,20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8.57%;47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7.14%;3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4.29%;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人身险公司。参与评价的71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81.78分,中位数为82.25分,标准差为8.95,最大值为97.00分,最小值为60.25分。具体来说,19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6.76%;43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0.56%;9家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2.68%;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人身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中,4家参与评价的再保险公司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4.46分,监管评分的平均值为81.44分,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的评分结果均集中于[70,90)的合格类区间。

集团公司中,11家参与评价的集团公司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9.26分,监管评分的平均值为86.25分,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的评分结果均在70分以上的优质类和合格类区间。

资产管理公司中,20家参与评价的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3.03分,监管评分的平均值为78.38分,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的评分结果均在60分以上。

4.不同组织形式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结果比较分析

保险法人机构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股份制法人机构和有限制法人机构两大类。

股份制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105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3.16分,中位数为83.40分,标准差为7.68,最大值为96.05分,最小值为63.95分。具体来说24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2.86%;77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73.33%;4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3.81%;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股份制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106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79.13分,中位数为78.88分,标准差为8.66,最大值为94.75分,最小值为60.25分。具体来说,18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16.98%;71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6.98%;17家股份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16.04%;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股份制法人机构。(www.xing528.com)

有限制法人机构中,参与评价的74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平均值为86.21分,中位数为86.38分,标准差为6.35,最大值为96.80分,最小值为71.90分。具体来说,25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33.78%;49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综合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6.22%;不存在综合评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有限制法人机构。参与评价的75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平均值为84.22分,中位数为85.50分,标准差为7.25,最大值为97.00分,最小值为67.25分。具体来说,19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90,100]的优质类区间,占比25.33%;52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70,90)的合格类区间,占比69.33%;4家有限制法人机构的监管评分在[60,70)的重点关注类区间,占比5.33%;不存在监管评分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有限制法人机构。

2017年所有保险机构(按资本性质分类)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详见表15-1和表15-2。

表15-1 2017年中资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结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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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监管部门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表15-2 2017年外资保险法人机构治理评价结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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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监管部门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二)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对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本报告有如下3点发现:第一,保险法人机构的治理监管评分集中于70分到90分的区间,治理处于中等水平,缺乏高治理水平的保险法人机构;第二,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结果均高于中资保险法人机构,标准差也更小,表明外资保险法人机构治理水平高于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各外资保险法人机构之间的治理水平差异也较小,我国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当受到重视;第三,资产管理公司的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均最低,表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而集团公司的评分结果处于优质类区间的比例较高,表明我国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较其他类保险法人机构更高;第四,有限制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综合评分和监管评分结果均高于股份制保险法人机构,标准差也更小,说明我国股份制保险法人机构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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