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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要让人民群众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性化关怀,让人民群众方便诉讼,敢于诉讼。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

1.有利于司法便民和节约司法成本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而司法便民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真切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也要让人民群众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性化关怀,让人民群众方便诉讼,敢于诉讼。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地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干预,使广大群众打消了顾虑,敢于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但由于管辖地域的变化,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却给群众参加诉讼带来不便。在当地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让老百姓在当地向集中管辖法院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大大减少了当地群众的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同时,集中管辖法院通过在当地设立巡回法庭,也可以减少审判人员在本院和所辖区域之间的多次往返,从而节约司法成本。

2.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压力增大,原管辖法院行政案件急剧减少,如何有效盘活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显得尤为重要。[3]在有限的司法资源范围内,通过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案件的改革推进,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重组和合理分配,可以提高司法活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当地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是我国多年培养的宝贵司法资源,应当予以充分利用。集中管辖法院在当地设立巡回法庭时,通过有效利用当地行政审判力量,不但可以释缓集中管辖法院本院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可以有效盘活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力量,从而达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3.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www.xing528.com)

司法的有限性决定了法院如果机械地按照法律作出判决,往往不能最终解决纠纷争议。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也特别强调要着眼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在当地设立集中管辖法院的巡回法庭,通过整编制移交当地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借助当地行政审判人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社情民意等便利条件,有利于实现有效沟通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4.有利于行政审判的专业化

行政诉讼与刑事、民事诉讼相比,在诉讼模式和案件当事人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属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审理模式下,来自当地政府的干预,让办案法官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思想顾虑。将当地法院行政审判力量整编移交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一方面可以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确保良好的司法环境,让法官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独立公正地作出判决。另一方面可以使集中管辖法院专注于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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