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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多次巡回办案,就地解决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致使当地人大无权对当地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进而不能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是否存在违法和不当等情形,从而不能对当地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案件数量急剧上升,集中管辖法院审判压力加大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紧缺,审判工作压力成倍增长。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缺编严重,该院政法编制56 人,现员仅有46 人。同时,因历史原因和体制障碍,人民陪审员尚未选配到位。许多法官除了办理自己主审的案件,还要参与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加剧了审判资源紧张态势。尽管两级法院采取大审判的形式,将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全部充实到行政审判工作第一线,但由于许多法官初次从事行政审判,审判业务尚在学习摸索阶段,案件数量成倍增长的态势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现状,使审判人员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2.案件集中后人员分散,行政审判力量流失严重

跨行政区划集中行政案件后,兰州、定西、白银三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尤其是基层法院只受理非诉执行案件,行政审判人员多被安排办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造成了行政审判力量的流失。从调研情况来看,兰州、定西和白银三市,目前共有行政审判人员78人,其中有57人被抽调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和其他工作。行政审判队伍经过20 多年的培养和锻炼,成为我国司法战线上一批不可或缺的力量。如果任由行政审判力量流失,既会给审判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不利于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案件范围点多面广,诉讼成本持续增加

一年来,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涉及三市各县区三十多个部门,40 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分散偏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多次巡回办案,就地解决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巡回办案的成本相对较高。两级法院在人力、车辆装备、专项资金等方面困难本身较多,尤其是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影响面较广的案件,赴当地多次协调,司法成本相应增大。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兰州郊区、县和定西、白银的当事人赴兰州市参加诉讼,必然会增加交通、住宿等费用,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定西市的岷县、漳县,白银市的景泰县等距离兰州市较远的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成本较高。从定西市行政案件数量比去年减少的情况来看,有的当事人因诉讼不便而放弃了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举措。(www.xing528.com)

4.司法与行政管辖交错,人大监督职能弱化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与所管辖地区人大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向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的法律义务,导致当地人大无法及时、全面掌握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不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同级人大作为当地的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享有监督权。由于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致使当地人大无权对当地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进而不能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是否存在违法和不当等情形,从而不能对当地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5.远离司法管辖区域,协调难度不断加大

一方面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难度增加。虽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地方政府的干扰,也防止了因长期协调造成的久拖不决的现象。但由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长期以来只受理涉铁路运输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对跨区划管辖地区的风土人情、社区民意、村规民约知之甚少,息诉维稳的难度相对较大。两级法院与被告行政机关相对陌生,双方对案件持谨慎态度,心存顾虑,缺乏协调沟通的基础。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对当地行政机关的熟悉程度和交通不便等因素,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减少,不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另一方面与当地法院之间协调沟通有一定难度。由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异地传唤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部分案件还需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不可避免地需要当地法院进行必要的配合。虽然刚开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当地法院出于兄弟法院考虑极力配合,但由于该项配合工作未纳入其正常的工作范围和行政审判工作的考核范围,在经费保障和人力资源配合方面缺乏制度支撑,影响当地法院的工作积极性,这对跨区划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长期实施、顺利开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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