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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的概念由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阿诺多和霍克海默首次提出。时至今日,国际上仍旧没有关于文化产业的统一界定,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他从文化产业的存在及其运营过程对其进行了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

文化产业”的概念由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代表阿诺多和霍克海默首次提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与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研究意义上,这一概念也被称为“文化工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创意产业”。时至今日,国际上仍旧没有关于文化产业的统一界定,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英国伦敦经济和政治学学者安迪·C.普拉特认为:文化产业与以文化形式出现的材料生产中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有联系,在全球化时代构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包括内容的创意、生产输入、再生产和交易四个链环,相互交融构成庞大的文化产业生产体系。他从文化产业的存在及其运营过程对其进行了界定。

澳大利亚麦觉里教授、前国际文化经济学会主席大卫施罗斯比在《经济学与文化》中指出,文化产业是以创造思想为核心的向外延伸与扩大,是以“创造”为核心并与其他各种投入相结合而组成各类文化产品的经济集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值得强调的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自古就有,但是其是按照小农经济的方式进行生产,不能称为“文化产业”。只有按照工业标准进行批量地、有规模地、连续不断地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这样的循环过程去运营的文化产品才属于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包括了以下内容:印刷、出版和多媒体,视听、唱片电影的生产,以及工艺和设计。(www.xing528.com)

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部门性质的角度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分类指出,目前中国文化产业的范围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内含服务部门)这四大类。标准进一步将文化服务分为九个部分:新闻服务、出版和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核心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与会展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的外围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等相关文化产业层。

综合上述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概念界定以及案头文献的理解,本书认为这些定义都包括以下内涵:第一,核心是创意;第二,提供具有符号性的商品与服务;第三,以文化内容作为获取商业价值的手段;第四,文化内容凝结了知识产权与象征意义;第五,具备了完整的产业体系。在总结的基础上,针对本书区域文化产业研究需要,本书着重强调文化产业的价值属性,即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本书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为基本目标,以创造性思想为核心,提供具有创意性、创新性的文化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大规模商业活动的一类经营性行业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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