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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法律规制的三种关系模式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区块链被定位为执法的唯一保障者时,它的局限性就成了问题。为此,需要审慎探寻法律与区块链的技术信任架构之间的互动逻辑,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有效规制。Silk Road的攻陷表明,区块链并不是抵御法律强制的屏障,并且DAO攻击显示了纯算法系统的治理局限性。如果管理得当,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可以克服法律实施的一些限制,反之亦然。这两个系统有三种主要的交互方式:区块链作为补充、互补或替代。

区块链与法律规制的三种关系模式

纵使分布式账本技术使用户有信心存储和交换有价值的资产,但这和寻找一个值得信任的人或机构是两码事。[72]如果区块链用对软件代码和密码学(software code and cryptography)的依赖完全取代对个人、公司和政府的依赖,它将产生不信任,并且这种失调(dissonance)有前述的攻击、漏洞案例等真实后果。当Satoshi Nakamoto的美妙数学遇到现实世界的混乱现实纠葛时,结果也并非如此完美。当区块链被定位为执法的唯一保障者时,它的局限性就成了问题。为此,需要审慎探寻法律与区块链的技术信任架构(technical trust architecture)之间的互动逻辑,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有效规制。

Lawrence Lessig的观点,“代码就是法律”,他指出代码——以及市场和规范(norms)——只是一种同等的监管形式。[73]因此,他将代码描述为“网络空间的其他法则”。例如,数字版权管理软件比版权法更严格地限制内容的使用,因为它忽视了诸如合理使用和首次销售原则(the first sale doctrine)等安全阀。[74]因此,如果要有加密法(Lex Cryptographia),突出的挑战是确定它相对于那些传统法律机制的长处和短处。法律制度和软件代码都可以促进信任。两者都可能破坏它。随着分布式账本变得越来越突出,认为它们可以避免法律需要的简单观点将越来越站不住脚。Silk Road的攻陷表明,区块链并不是抵御法律强制的屏障(impermeable shield),并且DAO攻击显示了纯算法系统的治理局限性。然而,同样简单化的观点是,监管机构能够而且应该以管理集中化的等价物的方式来规制这些系统,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开发新的分布式平台的过程中,法律行动者和技术人员都必须采取积极的步骤来促进信任。如果管理得当,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可以克服法律实施的一些限制,反之亦然。这两个系统有三种主要的交互方式:区块链作为补充、互补或替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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