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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局成立:历史、形成和组织结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本局成立于1936年9月,筹备则始于4月,当时由实业部长吴鼎昌在上海银行公会俱乐部召集沪市金融界领袖商谈,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组织农本局,并提出《农本局办法纲要》七条。吴氏乃将正式提案,及《农本局组织规程》19条,提呈行政院审核,6月16日正式通过,25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农本局成立后,逐步推进内部组织的建立,并拟订各项详细章程。

农本局成立:历史、形成和组织结构

农本局成立于1936年9月,筹备则始于4月,当时由实业部长吴鼎昌在上海银行公会俱乐部召集沪市金融界领袖商谈,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组织农本局,并提出《农本局办法纲要》七条。5月初,吴鼎昌邀集金融界领袖作第二次谈话,征求各银行意见,修正办法大纲。各银行经集商后,认为有设立农本局之必要。吴氏乃将正式提案,及《农本局组织规程》19条,提呈行政院审核,6月16日正式通过,25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农本局组织规程》规定,农本局资金分三种:固定资金3000万元,由政府分年筹拨;合放资金3000万元,由参加银行合缴;流通资金额数,由参加各银行与农本局协定。7月28日,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在香港路该会召集中国、交通等29家银行会议,首先由主席报告农本局资金规定:(一)固定资金3000万元,已由政府自本年度起,至1940年度止,于每年度之始,拨付600万元;(二)合放资金3000万元,由各参加银行自本年度起,至1940年度止,于每年度之始,合缴600万元;(三)流通资金,由各参加银行组织农业贷款银团办理贷款。关于本年度的固定资金,政府已拨出,合放资金600万元,由30家银行依以下两原则认定:(甲)由各银行依照储蓄存款总额提出1%(各银行储蓄存款总额约5亿元,应提500万元),(乙)由各农业银行,如中国农民、中国农工、江苏农民、农商等共认100万元。至各银行担任基金数,其分配如下:

表4-5 各银行承担农本局合放资金数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慕杰:《廿五年银行农业投资之状况》,《上海法学院商专月刊》1卷1期,1937年1月。

农本局的最高管理机关为理事会,按照资金来源,由政府及参加合放资金各银行推派理事组织而成。理事共设23人,其中12人由参加银行共同推举,余由实业部呈请简派,其简派之理事中,以实业、内政、财政、铁道、交通五部部长,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实业部农业司司长,中央农业试验所所长,及上海商品检验局局长等为当然理事。设总经理1人,协理2人,由实业部在理事中遴请简派,总局设南京,各省市县重要地点酌设分局或专员。农本局成立后,第一任总经理为陈振先(1936年秋至1937年春),协理为钱永铭、邹秉文。第二任为何廉(1937至1940),第三任为穆藕初。

农本局的内部组织,分设农资、农产、会计三处,研究、稽核、事务三室及秘书三人。其下层机构的设立,酌量交通情形,划全国为五区,逐步设立,先择定一两个区域,推动设立合作金融及农业仓库机构,并于重要地点设专员办事处分别管辖。[30](www.xing528.com)

依据实业部颁布的《农本局组织规程》,农本局业务分为农产与农资两部分。成立初,农本局在调整农业产品方面以农业仓库为推动中心,在流通农业资金方面以辅设合作金库为中心。

农本局成立后,逐步推进内部组织的建立,并拟订各项详细章程。为筹办一切业务进行,该局拟定了进行计划纲要,经实业部核准。这项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改进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改进,期于最短期内,达到产量增加、品质改进的目的,在生产、加工制造时期,要予以中期或短期信用贷款,在运销及储藏时期,又要予以中期或短期储押贷款,而购置设备则须予以中期及长期抵押贷款。

(二)提倡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关:为调剂全国合作事业资金,实业部特筹备全国合作金库,决定由农本局试办,先着手成立全国县市合作金库,然后再逐步推进,成立省合作金库。其筹办计划大致如下:(1)金库种类,分四种,即中央合作金库,资本总额至少1000万元;省合作金库,资本总额至少100万元;直隶行政院之市合作金库,资本总额至少100万元;县市合作金库,资本总额至少10万元。(2)金库业务,分办理存款、办理借款、办理放款、办理汇兑、代理收付等五种。(3)筹办计划,先以农本局试办代理中央合作金库,然后进行成立全国市县金库、省金库及中央金库,五年内可以全部完成。(4)县市金库,每县一处,不得联合设立,资本规定至少10万元,并鼓励合作社及联合社认股参加,并其代表人得当选为合作金库理监事,以资鼓励。

(三)造成农业仓库网:(1)仓库种类有原产地仓库,具有单纯性质,应设于产品集中地点;转运地点仓库,为原产地与终点市场之过程,应设于较易集中的运输站;终点市场仓库,专以储藏为目的。(2)合作办法:大农仓应由农本局经营,当地省市政府可参加投资,但其投资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40%;小农仓应由各省市县政府经营,其建仓经费,可由该局供给40%;各省市县政府设立农仓,其所需之储押资金,可由该局酌量供给;基于各省市县政府之请求,该局可派员协助设计,训练农仓管理人员。

(四)促进农产运销:(1)农产运销业务经营方式有:农民合作运销、行政买卖、政府经营。(2)运销业务进行步骤:应注重调查工作,应与国内外运输机关联络,应与工厂及商号联络。农产运销业务,与农业生产及仓库事业,均有相互关系。农本局的重大使命,在使国内运销机关,有充分之联络,并使其经营合理化与系统化,而后可达调整生产之目的。[31]

从这一计划看,农本局应计划进行的业务包括办理农业生产贷款、辅设合作金库、兴办农业仓库以及促进农产运销等,涉及领域众多,农本局所承担的任务非常庞大、非常繁重,正因为此,还在筹备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就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流通农业资金,为金融机关之工作;调整农业产品,则为政府对于农业之行政设施。二者宜分工而不宜兼营,宜合作而不宜分驰”。[32]更有认为“农本局如果能做到接济农业资金一点,它的成功已是很大,……农产买卖与农产调剂是如何巨大的任务?试问农本局这有限的资金与能力,如何能兼顾它们?”[33]农本局实际是国民政府与金融界共同组织的联合体,其资金来源、组织结构都不稳固,以这样的机构承担如此重大的任务,注定难以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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