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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接待履约规范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接待履约规范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1.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违反接待履约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反接待履约规范,是指旅行社违反旅游法规之中有关接待游客与履行合同活动规定的不法行为。违反接待履约规范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

1.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旅行社接待游客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没有载明法定事项;(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www.xing528.com)

3.旅行社履行合同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的约定义务;(2)在旅游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4)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或导游证或领队证。

4.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违规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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