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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聘用人员规范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聘用人员规范受到惩处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1.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作为导游或领队,或未按规定为出境或入境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聘用人员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反聘用人员规范,是指旅行社及其聘用人员违反旅游法规之中有关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不法行为。违反聘用人员规范受到惩处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

1.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作为导游或领队,或未按规定为出境或入境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违规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遇到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至3个月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www.xing528.com)

4.旅行社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或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或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或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5.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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