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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标准有效实施的关键要素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金融标准内容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是强化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基于国家间主权平等原则,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各国家和地区同意遵守该标准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为此,新兴市场国家应当尽快被纳入国际金融标准的生成机制中来。最后,应有一套保证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措施。

国际金融标准有效实施的关键要素

基于以上分析,要确保国际金融标准的全球一致的有效实施,达到重塑国际金融法律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稳健性的目的,国际金融标准体系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国际金融标准本身应当是合法的。国际金融标准内容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是强化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基于国家间主权平等原则,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各国家和地区同意遵守该标准的基础之上,而这种同意必须是自愿的。要达成对国际金融标准的广泛认同,首先必须要使该国际金融标准具有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义性,能够正确反映各主权国家的共同利益,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为此,新兴市场国家应当尽快被纳入国际金融标准的生成机制中来。值得欣喜的是,国际社会已经广泛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行动。[9]

其次,应当得到遵守的国际金融标准必须明确。国际金融标准数目众多,且分散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各个部门。这就为推动国际金融标准的全球一致实施带来了困难。从不同金融部门来看,有些部门国际金融标准对于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至关重要,有些则次之; 从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详细程度来看,有些国际金融标准具有较高的精确度,比较具体,有些国际金融标准则表述较为含糊; 从国际金融标准的完善性来看,有些国际金融标准较为成熟完善,有些国际金融标准则还处于发展的较低阶段; 从国际金融标准包含的共同利益来看,有些国际金融标准较好地体现了国际社会所有成员方利益,有些国际金融标准则表现为多方的妥协,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究竟哪些国际金融标准是国际社会应当遵守的呢? 在实际实施中,哪些国际金融标准又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呢? 这是纷繁复杂的国际金融标准软法体系给国际社会留下的难题。由于国际社会的资源有限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缓急之分,为了能够保证国际金融标准在全球一致而有效的实施不沦为一纸空谈,应当遵守的国际金融标准必须被明确。

最后,应有一套保证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措施。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国际金融标准在形式上的“软法”或者说“软条约”性,更需要一个制度化的设计,来推动、协调和保证国际金融标准在全球一致的实施。有很多人认为巴塞尔资本协议在国际银行业的适用,是国际金融标准作为“软法”,但仍然能够被各国有效遵守的证据,然而却忽视了推动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得以实施的一次又一次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在银行监管领域一直难以解决的跨境监管问题。从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巴林银行破产、墨西哥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再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因为缺乏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协调机制,国际社会付出的代价是惨痛和巨大的。为此,国际社会需要引入一个制度化的设计来推动和促成各主权国家对国际金融标准的遵守,通过国际合作与协作来获得更大的集体行动利益。

[1] 参见李仁真主编: 《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2] Chris Brummer,Why Soft Law Dominates International Finance—And Not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13 (3),2010,pp.623–643.

[3] Chris Brummer,Soft Lawand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Rule Makinginthe21st Centu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www.xing528.com)

[4] 韩龙: 《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7页。

[5] Charles Lipso指出,软法能够降低缔约成本,它易于达成,易于修改。See Charles Lipso,Why Are Some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Informa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1,p.495-p.538.Jacob E.Gersen和Eric A.Posner指出,软法可以通过“cheaptalk”完成。See Jacob E.Gersenand Eric A.Posne,Soft Law: Lessonsfrom Congressional Practice, 61Stanford Law Review,2008-2009.

[6] 参见刘丰名: 《国际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 事实上,这种统一监管也是不正义的,它的调整手段缺乏灵活性,限制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极大地削弱了国际金融体系。See Thomas Oatley,The Dilemma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Vol.23,No.4,Winter2000.

[8] 参见黎四奇: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治化的难点及对策分析》,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 (总第162期)。

[9] 见本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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