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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年鉴2019:扶持奖励对象、范围和作品要求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县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在弘扬、传承、保护石林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外文化宣传交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活动。(三)县外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当年度以宣传石林、讴歌石林、弘扬阿诗玛文化为题材并在全省、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第四条扶持奖励范围(一)文学艺术精品。第五条作品要求。

石林年鉴2019:扶持奖励对象、范围和作品要求

第三条 扶持奖励对象

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为县域内及县域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文艺创作的精品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或官方主办活动中公开发表、参展、参演、播出、出版的各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二)县内单位、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在弘扬、传承、保护石林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外文化宣传交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活动。

(三)县外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当年度以宣传石林、讴歌石林、弘扬阿诗玛文化为题材并在全省、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

(四)根据当年度国家和省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时代主题和要求,结合全县工作重点和文化工作实际,开展重点文艺精品项目创作,对确定的创作项目给予适当的前期补助。

第四条 扶持奖励范围

(一)文学艺术精品。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或歌词)、散文、报告文学、影视剧本、舞台剧本等;艺术作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工艺、戏剧曲艺等。

(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在保护传承、开发弘扬我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原创性,能够引领我县文化事业积极健康发展的文化活动;参加市级以上平台和载体组织的宣传石林民族民间文化的歌舞演艺、影视拍摄制作等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影视(动漫游戏)、广播剧、微电影纪录片等原创文艺精品及对宣传石林有较大影响力或较好市场潜力的演艺节目和文化活动;鼓励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包括儿童文学读物、儿童剧和儿童歌曲等。(www.xing528.com)

第五条 作品要求。申请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奖励的作品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学艺术精品,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项的文学艺术精品;

已经播放或上映的广播影视作品;

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入选市级以上的文学艺术作品;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刊上播报发表,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专著、艺术专辑;

正式出版或获奖的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作品;

在市级以上举办个人书画、摄影等艺术作品展览;

在市级以上载体出版、发表、演出、展览,并获得较高奖项,产生较明显的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文学艺术精品;

文艺精品创作作品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宣传石林形象,弘扬阿诗玛文化的作品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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