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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机制:金融法学家最新研究(第9辑)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采取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个基本模式,直接发行是中央银行直接向其开户单位或个人账户中发行数字货币,间接发行是中央银行直接向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账户中发行数字货币。目前,多数人指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都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体系,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法定现钞和硬币。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机制:金融法学家最新研究(第9辑)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采取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个基本模式,直接发行是中央银行直接向其开户单位或个人账户中发行数字货币,间接发行是中央银行直接向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账户中发行数字货币。在直接发行的条件下,使用该货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首先在中央银行设立账户,将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货币收入直接记为数字货币收入,支出直接在中央银行账户中支付,它又可以具体分为“有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种基本方式。在“有中心化”条件下,中央银行是单位或个人的数字货币管理人,也是数字货币的支付结算中心,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数字货币收付都直接通过中央银行来进行,这实质上是传统支付结算体系的中央银行化。在“去中心化”条件下,则是采用公共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直接在单位或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划转,中央银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均不直接管理货币账户,只是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对交易进行确认,并维护该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有中心化”的模式技术比较成熟,但与现行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重复,没有独立存在和运行的必要;“去中心化”的模式技术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许多技术细节还不完全成熟,但有比较好的发展前途。目前,多数人指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都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体系,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法定现钞和硬币。

法定数字货币的间接发行,实质上是对现行法定货币发行体系进行改良,主要依据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数字货币的发行,它也可以具体分为“有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种基本方式。在“有中心化”条件下,中央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为有数字货币收支的单位或个人开立账户,各单位或个人的数字货币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负责进行账户的管理,维护支付结算机构的正常运行。这种模式与各国现行的支付结算模式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存款货币与法定货币账户同时存在。在“去中心化”条件下,中央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管理,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的划转采用联盟区块链技术自动进行,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主要是负责维护该系统的运行。这时,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货币划转是在它们的账户之间直接进行的,不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直接管理的账户。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余额总额增加,就直接构成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余额总额减少,就直接构成中央银行的货币回笼。并且,它可以直接实现不同单位或个人之间跨越货币区域的支付结算,只要这些拥有账户的单位或个人来自不同的货币区域,就会形成法定数字货币的跨区域支付结算。[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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