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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德国金融科技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和德国通过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网上支付、电子货币、众筹、智能投顾等领域已经做出了有益的监管尝试。为此,欧盟与德国层面的金融监管分别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监管项目组”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进行实时且具体的分析。鉴于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具有执行欧盟法案的义务,为避免本文内容重复,在金融科技应用领域与监管措施部分未明确区分欧盟和德国的监管措施。

欧盟和德国金融科技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赵 毅

摘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并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开启了金融科技(Fintech)时代。金融科技不仅挑战着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更为金融监管理念与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欧盟德国通过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网上支付电子货币、众筹、智能投顾等领域已经做出了有益的监管尝试。在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抹杀其创新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消费者、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同时要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行和稳定性。为此,欧盟与德国层面的金融监管分别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监管项目组”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进行实时且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德国;欧盟

自2010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2020发展战略”[1]以来,《欧盟数字化发展纲要2020》[2]作为“欧盟2020发展战略”中七大战略任务中的重要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了“金融科技”产业的在欧洲和德国的发展,不断冲击着传统银行的生存。(www.xing528.com)

是否以及如何对“金融科技”产业实施金融监管,是中国、德国、欧盟,甚至全世界的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问题。虽然,目前业界对“金融科技”还没有成熟的监管实践,更没有类似巴塞尔对风险管理方面成熟的监管理论和体系,但德国与欧盟的金融监管紧跟金融科技在金融业应用的步伐,通过在各个监管层级组建“金融科技监管项目组”对针对其业务模式探讨规范金融科技产业,使用“监管科技”(RegTech)弥补目前“金融科技”产业的监管不足。

本文在第一部分简要陈述欧盟与德国的“金融科技”进程、第二部分对比“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的优劣势,第三部分会对“金融科技”主要涉及的六类业务模式以及德国与欧盟使用“监管科技”手段的监管方案进行剖析,第四部分解析欧盟与德国如何通过数据保护与信息安全立法,统一技术标准来应对金融科技最易出现的风险点,第五部分会结合我国的国情做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结论和建议。

鉴于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具有执行欧盟法案的义务,为避免本文内容重复,在金融科技应用领域与监管措施部分未明确区分欧盟和德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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