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区别快乐与享乐:占有与存在的差异

区别快乐与享乐:占有与存在的差异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读者大概不会特别注意“快乐”这个词,并把埃克哈特所说的快乐理解为“享乐”。然而理解快乐和享乐之间的区别很关键,特别就占有和存在这两种生存模式的区别而言。事实上,快乐的匮乏迫使人们不断寻求更新、更刺激的享乐。安息日是快乐之日,在救世主到来之时快乐的情绪将遍及世界。快乐被看得如此重要,以至于依据犹太法典的规定,近亲死亡哪怕不到一周,安息日的快乐也必须打断对他的哀悼。

区别快乐与享乐:占有与存在的差异

埃克哈特教士告诉我们,活力有助于产生快乐(joy)。现代读者大概不会特别注意“快乐”这个词,并把埃克哈特所说的快乐理解为“享乐”(pleasure)。然而理解快乐和享乐之间的区别很关键,特别就占有和存在这两种生存模式的区别而言。理解这种区别并不容易,因为我们生活世界多的是“没有快乐的享乐”(joyless pleasure)。

什么是享乐?尽管这个词有不同用法,但是按照流行的用法,我们最好是把这一词定义为欲望的满足,并且满足欲望的过程不需要人的积极主动(即活力)。这种享乐有可能是强烈的——在社会上获得成功、挣更多的钱、中了彩票、常见的性快感、吃饱喝足、赢得一场比赛、酗酒和吸毒带来的神志不清的快感、虐待心理的满足、杀人或肢解活物的狂热,等等。

当然,为了富有和出名,人们必须十分活跃,这里所说的活跃是忙碌的意思,而不是指“内在的重生”。一旦实现目标,他们可能会“兴奋不已”或者“极度满足”,觉得自己到达了“巅峰”。但是什么样的巅峰呢?可能是兴奋、满足、恍惚或放纵状态的巅峰。他们有可能在激情的驱使下达到了这种状态,这些激情虽是人所具有的,却是病态的,因为它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困境。这样的激情不会使人变得更强大,反而会削弱人的力量。极端的享乐主义、层出不穷的新欲望以及当今社会提供的各种享乐,只会带给人不同程度的兴奋感,却不会带来快乐。事实上,快乐的匮乏迫使人们不断寻求更新、更刺激的享乐。

从这点上说,现代人的处境无异于三千年前的希伯来人摩西对希伯来人谈到他们最深重的罪孽,他说:“因为你富有的时候,不欢心乐意地事奉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28:47)快乐是伴随生产性活动而来的。它不是到达顶点后就戛然而止的“巅峰体验”,而是一个高原,是一种情感状态,伴随人生产性地表达其本质能力而来。快乐不是瞬间狂喜的火花,快乐是伴随存在而来的微弱而稳定的光。

在到达所谓的巅峰后,享乐和刺激只会给人带来悲哀的情绪,因为经历了刺激之后,这具血肉之躯却无成长,内在力量没有增加。为打破非生产性活动带来的无聊,人们做出了尝试,并且在那么一瞬间整合了人的所有精力,唯理性和爱除外。人们试图成为超人,而不想成为人。在那成功的瞬间,人们觉得自己做到了,但接踵而至的是深深的沮丧,因为他们发现自己的内心没有任何变化。常言道“交媾之后的动物会沮丧”,描述的是一样的现象,没有爱的性行为是高度兴奋的“巅峰体验”,是愉悦刺激的,紧随其后的必然是结束之后的失望。只有当肉体的亲密同时也是充满爱的亲密时,人们才会体验到性的快乐。

可以料想,在把存在称作生活目标的那些宗教和哲学体系中,快乐必定发挥着核心作用。佛教反对“享乐”,但把涅槃视为一种快乐的状态,这一点在关于佛陀逝世的许多记载和绘画中都有表现。(我要感谢已故的铃木大拙先生,他在一幅关于佛陀之死的著名绘画中向我指出了这一点。)

旧约》以及后来的犹太文化传统警告人们不要沉溺于满足贪欲带来的享乐,而把快乐视为伴随存在而来的情绪状态。《诗篇》是以十五首赞美诗结尾的,这是对快乐最好的礼赞。这些有感染力的赞美诗以恐惧和哀伤开始,但在快乐与喜悦中结束。(2)安息日是快乐之日,在救世主到来之时快乐的情绪将遍及世界。在先知的预言里有大量关于快乐的表述,例如:“那时处女必欢乐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欢乐,因为我要使他们的悲哀变为欢喜,并要安慰他们,使他们的愁烦转为快乐”(《耶利米书》,31:13);“你们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以赛亚书》,12:3);上帝称耶路撒冷是“我所喜乐可称赞的城”(《耶利米书》,49:25)。

在犹太法典《塔木德》中,快乐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为履行了戒律而获得的快乐是通往圣灵的唯一道路”(《祝福祷文》,31,a)。快乐被看得如此重要,以至于依据犹太法典的规定,近亲死亡哪怕不到一周,安息日的快乐也必须打断对他的哀悼。(www.xing528.com)

虔敬派(哈西德派)运动的座右铭是《诗篇》中的一句:“乐意事奉耶和华。”(《诗篇》,100:2)这一运动创立了一种以快乐为重要元素的生活方式。悲哀和抑郁即使算不上是彻底的罪孽,至少也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迹象。

基督教发展中,“福音”的意思是“令人愉快的消息”,这一称谓本身就已表明喜悦和快乐的核心地位。在《新约》中,快乐是一个人放弃占有后的报偿,而抱住财产不放的人注定是悲哀的(参阅《马太福音》,13:44和19:22)。在耶稣的许多言论中,快乐被认为是存在型生存模式的伴随现象。在给使徒们的最后一次讲道中,耶稣谈到快乐的终极形式,他说:“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翰福音》,15:11)

前文已经谈到,在埃克哈特教士的思想里,快乐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埃克哈特用最美、最具诗意的语言描述了快乐和欢笑的创造力:“当上帝向着灵魂微笑而灵魂向上帝回笑时,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就诞生了。说得更具体一些,当圣父对着圣子微笑,而圣子也以微笑回应的时候,这种笑就会产生愉悦,愉悦带来快乐,快乐又产生爱,爱造就了三位一体,圣父、圣子与圣灵合而为一。”(Blakney,p. 245)

斯宾诺莎在其人类学与伦理学体系中给予快乐以至高地位。他说:“快乐是人类从不完美通向高度完美的途径。悲伤是人类从高度完美降为不完美状态的通道。”(《伦理学》,第三部分,概念2和3)

我们只有把斯宾诺莎这段话放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为了不至于堕落,我们必须去努力接近“人性的模版”,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达到最理想的自由、理性和积极的状态。我们必须成为尽可能好的自己。这种我们本性之中固有的潜能可以理解为善。对斯宾诺莎来说,“善”可以是“任何东西,它必定能让我们愈发接近我们为自己树立的人性模版”;反之,“罪孽”是指“那些我们确信一定会阻碍我们达到这个模版的一切事物”。(《伦理学》,第四部分,序言)快乐是善,悲哀是恶。快乐是美德,伤感是罪恶。

因此,在通向实现自我这一目标的道路上,我们体验到的就是快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