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法律评论:贺老师,您好,首先恭喜您荣获中国行政法学“从事行政法学教研三十年荣誉奖”。我们作为后辈,一方面深深为您的成就所折服,另一方面也很好奇,您最初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而选择行政法学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是出于个人兴趣还是机缘巧合?
贺善征: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1956年从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毕业以后,既在大学留校任教,也在法院工作过。但是“文革”那几十年的周折把法律完全破坏了。所以改革开放后,我在贵州工作的时候就给西南政法学院(当时还叫学院)党委组织部写信,希望到学院这边来,学院同意了。当时西政复办,因我在吉林大学任教期间研究过一段时间的宪法,所以就来到了法理和宪法教研室。行政法与宪法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很重视民主与法治,在这个背景下研究和讲授行政法无疑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然而1957年的整风“反右”,让我们刚刚发展起来的法学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中断了。那时候行政法学仅在中国人民大学介绍了一些前苏联的东西。既然我们学校复办,在这方面就需要重新开始。当时教研室主任叫我来负责这个事情,这个学科我过去没有从事过。我当时对行政法谈不上有多么透彻的理解,只是一个抱着很简单的目的来展开对行政法的研究。这个目的就是:要恢复社会秩序就需要法治。政府在这方面当然有很大的责任,此外“文革”期间那种随便可以打人、批斗人、拘留人的现象也必须被纠正。就这样,我展开了对行政法研究。(https://www.xing528.com)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感觉到行政法学科的重要性,对它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我们开了行政法这门课程后,不仅在西政,而且在全国也掀起了学习行政法的热潮。所以说,我从事行政法的研究,有机遇也有个人兴趣。机遇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给的,这是国家法治勃兴的大时代背景。而在我从事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过程中,我对这门学科的兴趣也越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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