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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成本收益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卡可以分为信用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银行卡交易由持卡人授权支付,需要记录交易内容,中心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庞大,提高了交易成本。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普及程度主要受到各个当事人的成本收益的影响。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银行卡成本收益分析介绍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社会发行的具有存款、取款、汇款、转账和消费信用等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的支付工具。银行卡可以分为信用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信用卡也称为贷记卡,在一定的信用额度以内持卡人可以透支,主要用于消费,通常严格限制提现、汇款和转账等功能。借记卡不能透支,可以提现、汇款、转账和消费。准贷记卡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银行卡。信用卡是最早发行的银行卡,起源于早期的消费卡。信用卡的发行人向持卡人提供循环消费信贷,并设定贷款限额。

作为传统的电子支付方式,银行卡具有安全方便和成本低廉的优点。银行卡支付方式既可以应用于面对面的零售交易,又可以应用于远程的大额交易,从而可以部分替代现金的支付功能,又可以取代其他非现金的支付方式。与现金相比,银行卡携带方便,不需要找零,可以进行远程交易,而且不容易毁损。银行卡需要持卡人授权支付,交易信息记载在中心计算机,可以跟踪交易记录。银行卡通常需要验证密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终端设备和网络的推广,银行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现金、支票和其他支付方式。

银行卡主要涉及发卡行、卡片制造商、终端设备提供商、网络服务商、商家和消费者六个当事人。作为发行人,银行以消费者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依据,向消费者发行银行卡。银行可以吸收存款,发放消费贷款,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减少现金的管理费用,还可以向商家和消费者收取费用。商家和消费者通常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以便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银行要负担部分终端设备费用以及制作银行卡的费用,例如购买ATM机。

商家可以减少找零的麻烦,减少现金的管理费用,还可以接受远程支付,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条件。终端设备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POS机和银行的ATM机器以及记录经济交易内容的中心计算机。银行卡交易内容主要存储在银行的中心计算机中,而商家需要自行备置POS机。银行卡交易由持卡人授权支付,需要记录交易内容,中心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庞大,提高了交易成本。网络服务商主要是指将终端设备和银行的中心计算机连接起来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我国,终端设备提供商和网络服务商的费用由商家和银行负担。

消费者可以减少现金的管理费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远程的交易和支付,但需要向银行支付管理费。首先,由于银行卡交易记录了经济交易的主要内容,银行卡的资金转移和流动可以跟踪,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性较高,但是交易的隐私性较差。其次,银行卡的应用场景丰富,在各种支付方式中使用范围最为广泛。银行卡既可以进行面对面的小额零售交易,又可以进行远程的大额交易。银行卡既可以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各项业务,又可以通过ATM机自助办理业务。银行卡可以联机作业,具有电子现金功能的银行卡还可以脱机作业。最后,银行卡的资金转移可以跟踪和寻找,银行体系的监管措施比较严格,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范围,从而打击地下交易和洗钱活动。

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普及程度主要受到各个当事人的成本收益的影响。银行卡的普及程度主要受到银行的信用等级、银行设施的完善程度、终端设备和网络服务的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以及银行卡的安全性等因素的影响。

背景知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www.xing528.com)

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如下。

(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五)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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