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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运输与行李运输规定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具客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民用航空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载明适用《民用航空法》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该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航空旅客运输与行李运输规定

(一)航空旅客运输

《民用航空法》第109条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乘坐民用航空器,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每一名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购买儿童票。

在一般情况下,客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3)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旅客在购买飞机票时,可对照上述条款,检查自己客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具客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民用航空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具客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声明此项运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该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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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根据财政部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改革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1号),从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时,按规定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币。但对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和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航班及中国港澳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可以免收机场建设费。

(二)航空旅客行李运输

旅客行李包括自带行李和托运行李。关于旅客自带行李,我国民航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行李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承运人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法律规定之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民用航空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载明适用《民用航空法》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该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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