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查应当遵循文明要求
在搜查中,尤其在人身搜查中要遵循文明规则,人性化办案。如不得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与动作,不得造成对人体的伤害或对健康的损害。搜查妇女的身体,应选择有遮蔽、非开放性的场所,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见证人也应是女性。对未成年人,一般不采用强制搜查,以免造成其心灵创伤。在场所、物品、人身搜查中,需尊重少数民族或特定人群的风俗与习惯(如所称的圣地、神坛等)。
(二)搜查应当注重保密
保密既是侦查工作本身的要求,也是文明办案、依法办案的自然延伸。对在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在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文件,应立即加以保护,防止任何方式的泄密。
(三)搜查应当注重保护现场
保护规则涉及许多方面,首先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其次要保护在搜查中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抢救与救助被害人及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时,尤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侦查机关也应为搜查人员的人身保护提供必要的装置(如防暴服,防污染服装,医用外科口罩,橡胶手套,眼睛保护装置等),还要注意防止生化危险,避免自身受到感染。在搜查中,尤其是在人身搜查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有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方法的采用,以防止被搜查人突然行凶,抢夺枪支、警棍等。另外,还要防止行为人及其亲属转移、毁损、隐藏证据。(www.xing528.com)
(四)搜查应当讲求时机
搜查是侦查中寻找、发现物证的一项重要手段与措施,而且是直接针对作案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因此,要求迅速及时、快速反应、快速搜索、追踪。若在作案人逃离现场不久,快速投入搜查或快速展开追踪、查堵等措施,有利于迅速抓捕作案人。另外,快速反应、快速搜查,物证被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破坏的可能性减小,物证自身的物质变化也没那么快。
(五)搜查应当全面、细致
搜查的主要目的是寻找、发现、收集与固定证据,要求全面、细致,以尽可能多地获取证据材料与信息。全面是指在搜查中要综合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线索。细致要求搜查人员的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周密,不放过一切可疑及异常的现象及反映。另外,搜查中注意细致的观察,也利于搜查人员的自我保护。如在重庆铜梁县“11·18”恶性爆炸案的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家门口有一根拉线,马上就退了出来。后来证实在袁某家中确实隐藏着一个爆炸“陷阱”装置。如果侦查人员不细致,有可能又会发生一起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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