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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税收扶持政策申请流程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高校毕业生税收扶持政策申请流程

1.个人创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情况:①创业人员及所创业领域是否属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②创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③创业人员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www.xing528.com)

(1)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①减免税申请;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3)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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