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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指南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已经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特殊的要求。从此标准可以看出,“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明确了幼儿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内涵。因而,依据《专业标准》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的四个方面,可以立足于幼儿教师的专业本质构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指南

职业道德乃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职业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时依据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调整教育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是评价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是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基本要素。在幼儿教师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规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已经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0~6、7岁的儿童,他们与其他教育阶段的儿童在身心发展上具有本质的区别。这一阶段儿童身心发展极其稚嫩和不完善,特别需要幼儿教师的悉心呵护和精心培养。美国教育活动发展研究所执行主席萨瓦指出,从最深远的专业意义来说,幼儿教师的工作,比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更令人兴奋、更为重要。在法国,人们认为幼儿教师不仅是作为“聪明和忠诚的母亲”而工作,而且是作为“儿童教育、心理学专家”而工作[1]。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特殊的要求。因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既要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又要体现幼儿教育的本质。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幼儿教师进行职业活动时依据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幼儿教育的本质特征,在调整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是评价幼儿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标准,也是幼儿教师在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力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幼儿教师职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

幼儿教育作为特殊的文化或精神活动,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是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如果缺乏对幼儿教师专业本质的认识,那么其职业道德就难以真正确立,伦理方面的审视就会缺乏标准,因此,只有认清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保障幼儿教师专业性职业生活的价值并确保他们正确行使专业权利。(www.xing528.com)

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于1990年针对0~8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制定了《美国幼儿教育协会的伦理守则》。该守则制定的初衷是:“引导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及行为,并为解决早期教育可能遇到的主要道德困境提供一般原则。”该伦理守则分为幼儿、家庭、同事、社区与社会四个方面,并说明了这四方面的专业责任和专业关系。每个方面又包括守则的理念和原则两部分,具体阐述了幼教专业人员在该领域的主要责任,并指出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以对几个方面核心价值的承诺为基础的:承认幼儿期人类生命周期中独特而且重要的阶段,以幼儿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和幼儿共处……尊重幼儿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在以信任、尊重和关心为基础的关系中协助幼儿和成人发挥其最大的潜能。

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的颁布为我国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依据。《专业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维度,分别是:“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专业知识”维度、“专业能力”维度。从此标准可以看出,“专业理念与师德”是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明确了幼儿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内涵。“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二十项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指向于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合格教师,既体现了对“幼儿为本”理念的细化,比如尊重幼儿、关爱幼儿、教书育人等,也体现了对“师德为先”理念的细化,比如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专业理念与师德是教师从事保育和教育实践工作的情感和动力基础。拥有不同专业理念与师德的教师,会以不同的热情与态度对待幼儿和各项日常工作,自我发展的意识、积极性以及在工作中的创造性也会不同。因而,依据《专业标准》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的四个方面,可以立足于幼儿教师的专业本质构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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