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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与文明悖论: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结论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没有普遍的法律与公认的裁判机构,因而自然状态是一个冲突与战争的无序状态。而且,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通过契约来制定法律、组成政府和国家,就能够结束这种冲突战争状态,从而进入到文明社会。但是,孟德斯鸠与卢梭却都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的自由状态,人进入到文明社会后反而出现了不平等的专制状态,这就是一种文明悖论。

自然状态与文明悖论: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结论

法国和英国近代都出现了经典的自然法学理论,但二者却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有关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状态的假设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狼与狼的关系,是一种处于战争状态的野蛮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没有普遍的法律与公认的裁判机构,因而自然状态是一个冲突与战争的无序状态。而且,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通过契约来制定法律、组成政府和国家,就能够结束这种冲突战争状态,从而进入到文明社会。但是,孟德斯鸠与卢梭却都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的自由状态,人进入到文明社会后反而出现了不平等的专制状态,这就是一种文明悖论。“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产生了相互攻击和相互抵抗的动机。”[3]战争不是自然状态下的现象,反而是社会状态的产物,“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4]战争是人为法律所伴生的东西,国际法是由国与国之间战争所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战争产生了政治法,而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产生了民法人类文明的开端,也正是人的不平等的开始,人类的战争也就开始了,而文明社会的战争具有多样性,甚至有组织的、规模更大的战争也开始出现了。

孟德斯鸠总结并探讨了三种政体及其相应的道德原则。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道德原则分别是宽和、荣誉和恐惧。共和政体是一种宽和的民主政体,是由所有人共同立法和统治的国家制度;君主政体,是君王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其政体原则是荣誉,不仅公民个人受到荣誉的支配,而且国家也在荣誉的统治之下;专制政体是一个人依据其个人的爱好来统治的政体,所有人都要绝对服从专制者的命令,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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