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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质: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实中有人往往把精英治理与人民主权或民主对立起来,这是对于精英治国的一种误解。但是,极端的精英治国会导致人治高于法治的困境,而真正的精英治国必然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只要是精英人士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应该成为国家的治理者。这就是德才兼备的法律人素质,这就是我们当今所谓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卓越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上的卓越,而且还包括正直品质上的卓越。

法官素质: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

法官队伍是一个国家的法治精英群体,这是法治国家的人才基础。“社会上只能有少数的人具有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而考虑到人性的一般堕落状况,具有正直品质与必要知识的人其为数自当更少。由此可知,政府可以选择的合格人选自属不多;如使其短期任职,则合格之人常不愿放弃收入甚丰的职务而就任法官,因而造成以较不合格之人充任的趋向,从而对有效而庄严的司法工作造成危害。”[16]一个国家必须由精英人士来进行治理,这是柏拉图理想国理论的核心思想。精英治理并非是对于人民治理的一种否定或反动,因为精英人士只是人民中的组成部分。现实中有人往往把精英治理与人民主权或民主对立起来,这是对于精英治国的一种误解。但是,极端的精英治国会导致人治高于法治的困境,而真正的精英治国必然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只要是精英人士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应该成为国家的治理者。什么是精英人士的标准呢?按照选任法官标准来看,法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素质,即“具有正直品质与必要知识的人”:一是“德”,具有“正直品质”,是一个坚持正义和勇于主持正义的正直人;二是“才”,必须具有“必要知识”。这就是德才兼备的法律人素质,这就是我们当今所谓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卓越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上的卓越,而且还包括正直品质上的卓越。培养具有何种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队伍,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与水平。

现实中存在着法官队伍素质不高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学习法律的人在总体上还是少数。由于多种原因社会上学习法学的人在整个学科中所占有的比例是很低的。第二,性格、素质和能力上适合做律师和法官等职业的人较少。法律人本身就要求具有较高综合知识和能力,并非学习法律的人都能做好法律工作。第三,具有稳定的正直品质的人较少。法律人职业本身要求的品质素养比一般的技工和管理人员要高得多,并非每个人都愿意和能够长期坚持做一个清贫廉洁而又孤独寂寞的人。而且法官必须能够从内心中树立真正的信仰,养成一种做一个正直人的行事做人准则,节制自己的各种私欲,经得起外界经济和情感上的种种诱惑。这种钢铁般的意志与品质并非是任何人都能具备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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