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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的革新: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法逐渐代替了古代的家长制法,法律不仅涉及国家权力事务,而且还关乎家庭私事,原来由家法所管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纠纷现在也将由公共法庭来处理。但现代法律对于遗嘱在公正或道德方面都进行了适度干预,例如要留给法定继承人一定的生活必需财产。显然,古代所有权的主体不是个人,而现代法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个人所有权得到了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

现代法的革新: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法在早期不是契约的结果,更像是来自家长的命令。国家的前身是家族,而家长相当于国王,家长的话就是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其他家族成员必须遵从。现代法仍然带有家长命令的特性:“当我们前进到早期的法律概念已经形成的社会状态时,我们会发现,这些法律概念仍然带着专制家长的命令的这一特征所具有的神秘性和自发性,但是在同时,由于他们是来自一个统治者,这些概念就预示了一个组织广泛、有许多家族集团组成的联合体。”[10]古代社会只是许多家族的一个集合体,而现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独立的个人。从家族到国家,从家长到国王,从国王专制到权力共治,就是从专制到民主的过程。现代法逐渐代替了古代的家长制法,法律不仅涉及国家权力事务,而且还关乎家庭私事,原来由家法所管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纠纷现在也将由公共法庭来处理。“拟制、衡平和立法等法律的手段依次开始改变原始制度,每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人身权利和大量的财产权从家族法庭的管辖之下移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里。政府的法令逐渐不断对私人问题像对国家事务那样取得了相同的效力,不再被每个家庭法庭所崇拜的专制命令所践踏。”[11]国法不干预家法或者法不进家门的古训已经被现代打破,家长的命令不再是家庭中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家庭成员不仅要受到家长的管束,而且还受到国家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

遗嘱是一种个人生前对其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权利,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而个人自由意志正是现代法的标志。“发明了‘遗嘱’的卓越功劳应当属于罗马人,‘遗嘱’仅次于‘契约’,对人类社会的转变产生了最为巨大的影响。”[12]遗嘱是对于古代传统的长子继承和其他宗法制度的一种突破,主要是对于家法惯例的一种补充,是一种衡平手段。但现代法律对于遗嘱在公正或道德方面都进行了适度干预,例如要留给法定继承人一定的生活必需财产。

古代法关心的只是家族集团整体,个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而现代社会契约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它强调个人在法律上应当具有独立的法权人格,“它将个人从古代社会权威中解放了出来”。[13]财产权也经历了由古代财产权到现代财产权的转换,典型的古代财产权制度是宗族共产制,个人财产权根本不可能是一种普遍的财产权范式。“我们有最有力的理由认为,在某一短时期内财产不属于个人、甚至也不属于个别的家族,而是属于根据宗法模型组成的较大的社会。”[14]个人所有权是从家族共产体的混合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显然,古代所有权的主体不是个人,而现代法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个人所有权得到了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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