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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责任:经典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哈耶克也同样强调自由意味着责任,自由是责任的道德基础,“我们说个人自由的领域也是个人责任的领域”。[11]哈耶克有感于当代的个人责任感的减损,特别是强调把自由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把责任当作自由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能把哈耶克的自由概念仅仅理解为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哈耶克的自由是基于责任的自由,不是一种为所欲为的自由。

自由与责任:经典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成果

康德曾经把自由与责任视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自由,而责任是配得上做人的道德要求。而哈耶克也同样强调自由意味着责任,自由是责任的道德基础,“我们说个人自由的领域也是个人责任的领域”。[7]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自由是责任的前提条件,一个人在不自由的情况下就不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人们也就不能让其承担道德上的受赞扬或谴责的后果。但一个人在自由的情况下,必须要对他自己自愿选择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8]责任也会是一种外部的强制,不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而且也可能是法律上的强制,前者属于道德责任,而后者则是法律责任。责任是道德或法律强加于个人的,责任的功能是提醒人们不要为所欲为,要求人们在作出选择时一定要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和心智能力,要避免做出受众人谴责之事。“信奉个人责任,其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使我们在实现我们的目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我们自己的知识和能力。”[9]自由只有在责任的规整下才会是理智的,理性与理智是人的自由能力,人只有正确运用其自由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承担道德或法律上的责任。“自由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个人提供机会和动因,以使个人所具有的知识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10]显然,自由要求人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自己对他人或社会的危害行为负责,而现实中人们的责任感却被扩大了的责任范围所削弱了。“在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的范围被过分扩大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个人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却不需负责。”[11]哈耶克有感于当代的个人责任感的减损,特别是强调把自由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把责任当作自由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能把哈耶克的自由概念仅仅理解为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哈耶克的自由是基于责任的自由,不是一种为所欲为的自由。(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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