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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自由:保护与限制-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是防止专制、实现自由的第一道防线。因而,法律既是对于自由的保护,也同时是对于自由的限制,自由与自由的限制是法律功能的两个相互对立又统一的方面,但限制自由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限制自由也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在某人的自由侵害到他人自由时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限制个人自由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它有害于他人自由或公共利益。康德把法律视为权利的科学,而哈耶克则把法律称作自由的科学。

法律与自由:保护与限制-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哈耶克的自由法治思想,是对于希特勒法西斯主义法治思想的批判,也是对于斯大林集权主义法治思想的反思,是对于专制主义事件产生的理论根源进行的反思与批判。法律的出现,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防止个别人对众人的专制,才能保证众人的自由。法律是防止专制、实现自由的第一道防线。“自由意味着并只能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什么并不取决于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当局的认可,而唯独受到对所有的人皆一视同仁的普通规则的制约。”[12]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任性,自由是有限制的,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真正的自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自由都得到保障,而法律就是对于任性自由进行限制的基本手段。“防止不可预料的外来干涉是个人自由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确保这个条件是法律的主要职能。”[13]干预自由,是可以预料的,这个可预见性就是法律,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宪章,自由受保护的界线。因而,法律既是对于自由的保护,也同时是对于自由的限制,自由与自由的限制是法律功能的两个相互对立又统一的方面,但限制自由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限制自由也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在某人的自由侵害到他人自由时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限制个人自由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它有害于他人自由或公共利益。

财产权是法治之下的防止强制或专制的第二道防线,财产权是个人的绝对私人的自由领域,是自由坚实的基地。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财产权与个人的生命身体一样属于一个独立人格的自治领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的任何强制。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内容,对财产权的强制就是对自由的侵犯。“对私有财产权或分别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防止强制的基本条件,尽管这绝非是唯一的条件。对财产权的承认,显而易见,是界定那个能够保护我们免受强制的私域的首要措施;而且人们长期以来也一直认为,‘但凡反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人,根本就不懂得自由的首要要素为何’。”[14]当然,个人的住宅、秘密和隐私等都属于自由的领域,是个人独占的自治堡垒,不准他人的强制和侵入。“在自由的时代,通常已包括了隐私权及保密权,这即是说,一个人的住宅乃是他的堡垒,任何人都无权察看或干涉他在此堡垒内的活动。”[15]法律要为个人构筑第一道“防火墙”,而财产权就是第二道防线。自由只是个人私人领域的私事的绝对自治,这个领域是个人的权利领地和堡垒,是他人权力的边界,只有当国家出于对个人自由保护、维护法治规则时,才可以对个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康德把法律视为权利的科学,而哈耶克则把法律称作自由的科学。“正是以这样法律观为基础的,而且也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观,才使得人们将法律称为‘自由的科学’。”[16]这就是所谓的自由主义法学的经典阐释,法律的最终使命就是维护人的自由,而自由就是个人拥有免于强制的基本权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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